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
這項計劃以學費減免的方式為有需要的家長提供資助,使他們的子女能夠接受學前教育。由2005年9月開始,該計劃的範圍已擴展至接受幼兒中心全日製服務的兒童。
申請資格 申請學生必須:
(i) 是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逗留準許;
(b) 學費減免申請不適用於持旅遊簽證、雙程通行證、學生簽證、父或母持學生簽證或旅遊簽證來港的兒童。
調整後家庭收入介乎(港元) 53,829 以上(即人均)不獲減免
申請手續
評審方法
減免幅度
減免金額
通知結果及付款安排
更改通訊地址/住址
統計數字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