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和黑幫的利益輸送

來源: 弱智社民聯 2009-02-25 07:08:3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723 bytes)
2007年末, 有報密者向傳媒揭發,原來社民連的大本營,位於香港九龍尖沙咀的辦事處總部,一直是使用江湖人士的物業,社民連成立一年多以來一直使用的這個單位,其中的業主是曾經被補及於1996年被判監8個月,身為黑社會「新義安」成員的三合會人物李育添(綽號鬼添),他是「新義安」猛將「十傑」要員之一,地位超然。

報 密者身分不明,但熟悉傳媒運作,因為投訴信是以掛號方式直接寄給明報政情組主管。明報及部分傳媒近日也收到這份投訴信,信內附上公司及物業註冊資料,清楚列明社民連佔用逾一年的尖沙嘴金巴利道一個2樓單位,就是社民連的辦事處,而該物業與幫會人物有關,質疑彼此存在利益輸送的關係。

2007年12月24日,社民連知道此事曝光後,各成員指責投訴無理。陳偉業更極力維護社民連總部怒斥投訴純屬抹黑,無稽到極,不過他承認業主與黃毓民是好朋友。黃毓民在各場合曾多次被問到此一問題,他大方回應指出總部是向曾入獄的好友租入,並指出該好友現時沒有犯法,如果因此而歧視朋友,絕不恰當。況且社民連一向關懷弱勢社群,絕對不會歧視更生人士/釋囚。

外務副主席勞永樂認為投訴指控嚴重,即使租約合法,仍可能影響社民連的公信力,希望盡快開會及向公眾澄清,但其他核心成員如主席黃毓民、秘書長陶君行、常委陳偉業等均認為做法毫無問題。

中大亞太研究所副教授王家英指出,雖然政黨人士使用幫會人物的單位並不違法,但社會人士對於政客或政黨的道德要求,遠高於法律要求的最低門檻。其形象將受損,甚至可能影響將來的選舉。他認為社民連最佳處理方法是搬離現有會址,以劃清界線,中斷與任何懷疑是幫會人物的關連。

記者就此事問社民連主席,黃毓民親口承認與業主是好友,但強調事件與黑幫或江湖人士無關。當問及業主是否江湖人物李育添,黃毓民不置可否地說:「你查到係佢,咪係佢囉。(如果你查到是他,這就是他)」問及租約是否合法,他堅持是合法租用的。而問到他現時交多少租金,他以秘密為主拒絕披露租金金額。問及能否改為以交市值租金的方式平息外界疑慮,他拒絕回答這個問題。記者問如何處理黑社會的捐款,社民連強調不會歧視任何類別的捐款者,也絕對不會公開社民連捐款的資給公眾審查,但不會因某人捐款而答應為他做事。

2007年12月29日,事件有戲劇性發展,社民連突然宣佈接納勞永樂辭去副主席和退會的決定。突然辭退的勞永樂回應,主席黃毓民一直也沒有交出會址的租約,並承認此會址是沒有租的。勞永樂批評,政黨應負起社會責任和保持最高的道德標準,言行合一,要有誠信,他對社民連感到極度失望,所以決定辭職。社民連則發表聲明,批評勞永樂近日不斷發表不當和不實的言論,嚴重影響社民連形象和聲譽,並感到震驚、惋惜和遺憾。

2008年1月8日,勞永樂接受傳媒訪問時,狠評社民連是黃毓民「一言堂」的政黨。社民連主席黃毓民公然隱瞞會員,收受江湖中人利益。勞永樂指他是去年7月發現社民連會址原來涉及江湖中人,當時陶君行也有來問他怎樣做,他問為何不直接問黃毓民,陶君行說他害怕被他罵,所以寧願查清楚先敢問他老人家。勞永樂認為整個黨已到了「反智、不理性」的地步,整個黨上下也沒有人有勇氣向黃毓民說不,要求他糾正過錯,正 式訂立租約,不要再「免費租用」(借用)江湖中人的物業,但為何隻有勞永樂一人獨自抗議,其他人卻什麼也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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