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求助

來源: 有限責任 2009-01-21 01:27:5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406 bytes)
我的一個海外的朋友,曾經被騙過,案件至今還在調查過程中。因為他本人不在香港,我代替他和香港警方接觸過幾次,簡單跟你說說,希望對你有幫助。

首先你人不在香港,基本上沒有在香港立案的可能性,必須是本人親自報案。警方要核對受害人身份和證據,然後才能決定是否立案。立案以後,你可以離開香港,通過電話等方式聯係。程序上應該是你要在丹麥報案,通過丹麥警方和香港警方聯係。另外的原因就是,難以確定騙徒在香港,可能收款的賬戶和電話號碼是香港的,但現在電信技術發達,來電轉接可以誇國家;網上理財更不是什麽新鮮事情。你證明不了騙徒在香港。當然,我估計和詐騙金額有關係,如果金額高,沒準能立案。如果詐騙金額在200萬港幣(或者500萬,不記得了),找商業罪案調查科;此金額以下,隨便找那個分區警署報案都行。

其次,你報案了,基本上就不要想能夠把錢追回來(我本人覺得有點離譜,不報案求騙子錢更要不回來)。報警抓人坐牢,是給你一個公道(警方原話),錢你基本要不回來。首先是騙徒被抓,資產沒有轉移被警方凍結了;其次就是香港政府沒有充公騙徒的資產。如果你要索償,需要循民事途徑向騙徒索賠,你需要考慮騙徒是否有資產可以賠給你、你雇用律師走法律程序的成本、法院是否會判把凍結的騙徒資產給你。詳情我已經記不清楚了,但基本大意是這樣的。聽起來有點匪夷所思,跟我原來想象的不太一樣,但現狀就是這樣。

另外,我的朋友在海外也同時報案了。但由於兩地警方走程序,事情進展非常緩慢。老外警察也不著急,所以幾乎沒有進展。

總之我把事情聽下來,覺得要是當騙子,就得當國際騙徒、跨國犯案。基本上沒有風險,非常有前途。

希望你的損失不大。

所有跟帖: 

謝謝你的回複,那我就先在丹麥報警吧! -丹麥有我- 給 丹麥有我 發送悄悄話 丹麥有我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21/2009 postreply 07:14:45

祝你好運! -有限責任- 給 有限責任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21/2009 postreply 21: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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