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承認俺不是個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加上不開車,所以看不懂(從沒認真看過)那些亂七八糟的符號。當行人時還比較規矩,騎起車來據說比較危險。
最讓俺頭疼的是沒有交通燈時俺經常不知道誰有Vorfahrt。昨天上班時經過一個路口,有個給人過馬路的東東,俺也看到有車過來,但俺記得很多時候行人都是有Vorfahrt的就順腳騎過去了,還和司機有個Augenkontakt不過發現他好像沒刹車的意思,才發現自己又判斷錯了。
不過俺傻人有傻福,一溜煙就騎過去了,一點事沒有,可惜這一幕落入別人眼中,晚上俺就收到這麽個禮物:
據說這就是個三四年級的水平,早知道跟著安娜去學騎車守則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