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壯漢和一名女人圍攻在家門口,大聲地辱罵,不停地砸門。麵對來勢洶洶的拆遷人員,蜷縮在自家房內的中年婦女王馬玲決定“挺身而出”,她先讓六旬的老母親照看好3個未成年的孩子,然後提了一把菜刀,擠開防盜門,向門外砍去,最終1死6傷。
這一幕發生在2009年5月30日,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錦繡江南小區內。因不堪忍受拆遷人員逼上門的不斷騷擾與折磨,業主王馬玲等三姐弟與拆遷公司員工發生“對攻”,最終釀成1死6傷的“拆遷血案”。
最近,江蘇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推翻了一審法院對王馬玲作出的“犯故意殺人罪,判有期徒刑8年”的判決,將案件定性為“犯故意傷害罪”,王馬玲被判有期徒刑5年。
聯係起此前發生在遼寧本溪的“張劍案”——張劍因抗拒當地開發商的暴力拆遷,在衝突中殺死了一名強拆者,後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法律界人士認為,這兩起案件的宣判,至少可以看出司法機關在嚐試破解被拆遷戶自力救濟方式和程度的這一“兩難”問題,這不僅敲響了目前中國各地暴力掠奪式拆遷的警鍾,還或將成為保護公民權利法治進程中的標誌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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