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偷電1.8歐分不得解雇職工 2010-09-03 zt 企業職工被允許在工作場所為手機充電。 北威州一名41歲的職工,因為在工作場所為其電動滑板充電一個半小時,造成雇主1.8歐分的“經濟損失”,因此被雇主立即開除。 被開除的職工上訴到當地勞工法院,勞工法院認為雇主解雇措施不當。為此,該雇主再上訴州勞工法院,而州勞工法院在周四也做出相同裁決,認為該企業允許職工在工作場所為手機充電,因此為電動滑板充電的行為,最多隻能做出警告措施,而不得因此將職工立刻解雇。
德國職工為電動滑板充電一個半小時/1.8歐分,老板要解雇他, (圖)
法院判偷電1.8歐分不得解雇職工 2010-09-03 zt 企業職工被允許在工作場所為手機充電。 北威州一名41歲的職工,因為在工作場所為其電動滑板充電一個半小時,造成雇主1.8歐分的“經濟損失”,因此被雇主立即開除。 被開除的職工上訴到當地勞工法院,勞工法院認為雇主解雇措施不當。為此,該雇主再上訴州勞工法院,而州勞工法院在周四也做出相同裁決,認為該企業允許職工在工作場所為手機充電,因此為電動滑板充電的行為,最多隻能做出警告措施,而不得因此將職工立刻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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