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德國每個城市都有婦聯,或者女權組織。那位女士可以去那裏去尋求幫助。她們會給出好的建議。甚至會解決住房的問題。
2. 如果對方沒有收入。這個期間,最好別工作,申請失業或者救濟。否則,會惹來麻煩。因為, 德國法律規定,有收入的一方,有義務撫養沒收入的一方。分居也要支付撫養費。如果拒付,對方起訴,有收入的一方,還要補償。
3.此類離婚,如果當初他們在國內注冊登記,一方還是中國人,國內為了婚姻管理方便,防止重婚,方便再婚。所以一般要求在國內辦理離婚。看來他們不能同行中國。比較麻煩。據說,最近國內可以辦理單方提出離婚(不能確定)。理論上說,在德國可以辦理。問問使館吧。
4. 我不知道女方離婚的理由。慢慢拖著了。不一定非要離婚。自己過自己的。有分居6個月以上的證明以後辦理會方便一些。也許,過段時間, 雙方冷靜下來,可以破鏡重圓。
5. 我想她可能擔心居留的問題。居留的問題比較複雜。德國男士可以在移民局指責這位女士為了居留,或者為了孩子來德國而騙婚。拒絕提供延簽證明。具體執行由各地移民局自己決定。這個問題最好找婦聯或女權組織尋求支持。
6. 德國這樣的情況很多。特別是一些中國女士找的德國體力工作的男士。而且受到虐待。幾年前,有一個中國女士曾經受虐待,不明不白的死去。由於親友極少,無人追究,居然不了了之。這個時期要注意安全。出現危機,及時報警。如果有虐待或者暴力的傾向(打罵,傷痕,摔東西以及對孩子的恐嚇)注意留下證據。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注意安全,注意安全。
托爾斯泰說“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