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被保險人暫時中斷了在國外的居留(最多不超過三個月),那麽,他如果在國內突然發生了被保險事件,仍然可以根據第四條規定,享受保險保護服務。假如在中斷國外居留三個月內,被保險人不再出境,那麽保險合同關係最遲在重新入境後三個月終止,但最早也必須在保險關係存續三個月之後。保險費用應支付到保險關係結束的當月月底。
我們將要求被保險人提供中斷國外居留的有效證明。
看在一家人的份上,這次就免了你五百兩銀子,下不為例
本帖於 2010-08-25 09:31:4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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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了,厲害,一家人。 -老劉牛- ♂ (0 bytes) () 03/14/2010 postreply 06: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