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審結束之後,亞琛檢察院和孫萍家屬的律師向德國聯邦法院提出複審要求,聯邦法院最後取消了亞琛法院的初審判決。八月底,經過五輪複審,亞琛州法院認為,凶犯Thomas F. 將孫萍推下鐵軌,造成孫萍喪生的行為應被認定為謀殺罪,因此將刑期加重為十三年。
2007年12月27日,被告托馬斯F在亞琛西火車站站台上將中國女留學生孫萍推下站台,孫萍在進站的火車車輪下喪生。孫萍和托馬斯F的中國女友是相識多年的好朋友。
法庭在審理中,也對此案給孫萍家屬及火車司機的心理壓力十分重視。案發時駕駛火車的司機在庭上曾經表示,此案發生後他便無法再駕駛火車,並提前退休。
由於心理專家的鑒定認為,凶犯Thomas F. 因為精神問題而可以減輕刑罰責任,因此法庭才沒有接納檢察官和孫萍家屬代理律師提出的無期徒刑的要求。
在宣判之前,Thomas F. 還以為法庭將會維持原判,因此麵對攝影師手伸二指表示勝利,在檢察官和律師的抗議之下,法庭勒令他收回此姿勢。
Thomas F.的律師表示還將再要求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