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夠了~

來源: 周立波♂ 2009-11-26 13:21:2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69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周立波♂ ] 在 2010-08-25 09:31:4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然後再複婚,再離婚,哈哈哈。fighter-ever2009-11-26 12:45:58
三次離婚 民政局員工都成朋友了,直接帶好

印章 文本到辛香匯 邊吃老酒邊辦手續。

6次後索性先開出空白離婚證書,時間 地點 人物 詳情

都在需要時候自己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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