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一個學碩士文科的女孩,30左右,應該算女人了,真的一般,在火車上找了一個德國比她小8歲的 Berufschüler,同居了1年,看看他實在沒錢,還要倒貼,就分手了,後來,。。。。。。。
起先,該女人考慮,如果讀書完以後在德國待不下去可以靠靠這個小公雞,結婚,嫁人,總可以解決身份,畢竟人家是德國小公雞嘛,所以,每次德國小公雞去她那裏的汽油費用,火車票費用,都是女人出錢,被人家困,還要出鈔票,不過考慮到將來也就算了,是潛力股嘛,可是沒想到,要畢業了,沒有工作,搞文科的到德國哪裏去找工作啊?
好,這個事情跟這個22歲的德國小公雞講,如果你要跟我在一起,我們結婚,可是一個22歲的德國小公雞,怎麽肯呢,人家至少還要白相15年嘛,怎麽肯結婚,所以,隻好放棄潛力股,還算是德國人,不然,如果是中國人,肯定跟他沒完,白白被困了一年,都交給你了,還倒貼,說不要就不要,分手至少還得給損失費,別說身體上的損失費,至少精神上的損失費,那些可憐的中國男人啊,,。。。。。。
可是這次是碰到了德國人,她也就沒有辦法,自認倒黴,。。。。。。。。
要聽的,再繼續,。。。。。。。
不要聽的,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