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achnahme 沒有低於7歐的
2)Nachnahme退回,郵局要向寄郵件的收回費用
要知道,郵費價目是公開的。所以你的不妥在於:
1)對方提議用Nachnahme時,你沒有反對
2)郵遞員建議你退回,你沒問一下退回的價錢
3)你不是對包裹不知情,應該先問一下對方再退回
另外,對方因為這件事多費了功夫而沒得到利益,所以沒有理由證明她故意做錯事。相反,她隻是幫你做了你要她做的事。
即使她按照你的說法問價錢,“專業”的郵局職員會說:反正說好了對方付費,就一個價錢,你沒有費用。
所以她的差錯相比於你的,對造成後果的責任要輕的多。打官司你幾乎沒有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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