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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得若提告 等於杠全中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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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2009-03-02 14:03:12

在國際拍賣會上舉牌投標成功,事後卻拒付或付不出款項,可能會吃上官司。拍賣公司的業務規定詳載相關法律責任,若中標者在規範的時間內未付款,拍賣公司可提起告訴。


寒舍藝術中心董事長王定幹分析,一般國際拍賣公司規範中標者必須在七天內付款,若是VIP最遲也得在天內付款,但若拒付或付不出款項,拍賣公司可以在未來的拍賣會中,拒絕不付款的買家及其代表競投,並可提告。

由於蔡銘超表明此舉是為了「不讓國寶外流」,專家認為,在大陸官方表態不鼓勵商人投標、讓文物回流的情況下,他的作為已經被當成另類「英雄」,雖然這種形同「違約交割」的行徑並不可取,但佳士得應該不會想大費周章打國際官司,最多將他當成「拒絕往來戶」,且「就算佳士得提告,全中國的律師都會成為蔡銘超的後盾。」

廈門拍賣公司總經理蔡銘超表示他標下鼠首和兔首但不會付錢,香港佳士得拍賣公司發言人不願幫助佳士得接下來將采取什麽行動,僅表示買家若不付款,就不會交出拍賣品。

香港佳士得發言人凱特.馬林說:「如果買家不付錢,我們將與買賣雙方協商解決。」

倫敦泰晤士報報導,佳士得不太可能控告蔡銘超違約,碰到這種情況,佳士得通常會與出價第二高的人聯係,征詢購買意願。買方反悔不付錢,對佳士得的影響不大,但會損害蔡銘超的信譽,他日後參與競標,可能需要先付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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