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協議

回答: 去歐洲國家的簽證meng882010-12-07 17:42:02

隨著歐洲經濟,政治一體化的進程加快,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五國於一九八五年在盧森堡的申根(SCHENGEN)簽署了協調歐共體國家安全及難民事物的協議—申根協定。此外加入該協議的國家不斷增加。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以及後加入歐共體的奧地利也先後在該協定上簽字。這樣歐共體就有十個國家成為申根協議國。簡稱申根國家。申根協議是協調各國安全及難民事務的重要依據之一。

根據申根協議的規定,申根國家取消了其國家間的邊境檢查,但加強與非申根國家間的邊境檢查,同時加強了各申根國家警察機關的全麵合作。對於各申根國家給予非歐共體成員國公民的有效簽證,則給予承認及通行之便利。

現在的申根國一共有15個:德國、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法國、比利時、盧森堡、荷蘭、奧地利、冰島、挪威、瑞典、丹麥、希臘、芬蘭 這些國家的簽證統稱為申根簽證,持有者(沒有特別加注)可以在15國內自由出入。

參考資料: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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