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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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和平獎(挪威語:Nobels fredspris),是由瑞典發明家阿爾弗雷德·諾貝爾於1895年所創立的五個諾貝爾獎中之一,由挪威諾貝爾委員會選出得主,每年12月10日(諾貝爾逝世紀念日)頒發。與其他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頒發四個獎項不同,諾貝爾和平獎頒獎典禮是在挪威首都奧斯陸舉行,由挪威諾貝爾委員會主席頒獎,挪威國王監禮。挪威諾貝爾委員會則是由5位評審委員組成,成員由挪威議會任命[1]。
根據諾貝爾的遺囑,評選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的宗旨是“為促進民族團結友好、取消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不過該獎項也可以授予符合獲獎條件的機構與組織。基本上,諾貝爾和平獎是對當年全球境況,尤其是危機方麵境況的一種反映。第一屆諾貝爾和平獎於1901年舉行,得主是瓊·亨利·杜南與弗雷德裏克·帕西。
和平獎的得主可以獲得一枚勳章、一張獎狀以及一筆獎金[2]。1901年,瓊·亨利·杜南與弗雷德裏克·帕西共同獲得了150,782瑞典克朗的獎金,直到2008年頒發給芬蘭人馬爾蒂·阿赫蒂薩裏時,獎金調整為10,000,000克朗(略多於一百萬歐元或一百四十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