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我對王小東“賤民”事件的回複,一朋友的絕妙文章
王先生:您好。您的觀點我不予置評。但作為一個新新儒家學說的探索者,我對您的態度不以為然。
您的態度,說得好聽是魯莽,說得難聽就是大不敬、忤逆犯上。
您調查過您口中的“賤民”占人民的比例嗎?
如果這比例超過1/2或2/3,那麽您就等於冒犯了人民這個整體 - 作為國家的最高主權者,您可以說它做得不對,但口出狂言以“賤民”相稱,都是大大的失禮;無論您的觀點對不對,僅僅以您表述觀點的方式,就觸犯了古代屬於 “不赦”的“十惡重罪”之中的四種:惡逆、大不敬、不孝、不睦。就算您口中的“賤民”比例不到人民的多數,就“相當多的網民”的表述來看,以“賤民”指稱一部分人民,也有“挑撥人民內部矛盾、激起內戰”之嫌。
愛國?國家即公民集體,也就是人民。沒有搞清楚狀況,就敢對人民大不敬,如何能算是愛國呢?對於那些敢於藐視國家主權人乃至出言不遜者,或者質疑人民當家做主、行使國家一切權力的正當性的人,你我這樣受我華夏悠久文化熏陶的中國人,難道不應指斥道:“無父無君,是禽獸也”麽?
故曰,天底下沒有比禮法、名位更要緊的東西了。如果大節有虧,那麽表述的觀點是否正確就已經是第二位的問題了。所以說“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那麽正確的態度是什麽呢?《禮記•曲記》:為人臣之禮: 不顯諫。三諫而不聽,則逃之。子之事親也: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
您隻能委婉地進諫 - 假設您的觀點有道理。有為人臣子的,上來沒開口就先嗬斥君主是“賤主”的嗎?違背了禮義綱常,後麵說什麽都已經毫無意義了。
就算耿直的海瑞,也隻不過說了嘉靖帝的一些性格和為人處世上的缺點,說“蓋天下之人不值陛下久矣”;按這個模式,您應該這樣說:您們這些為美國人打中國 “外交官”叫好的、敬愛的公民啊,臣以為您們看問題的方式態度有這樣那樣的問題和偏頗之處(以下省略若幹百字)....蓋天下之人不值您們久矣!”
而且,您對您口中的賤民,有沒有兒子對父親那樣的、發自肺腑的熱愛呢?如果沒有,那就是“矯情”了。何況,您既沒有逃走,也沒有“號泣而隨之”。這怎麽看都不符合“禮”的要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