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承認這是一種製度性的進步;它看起來遙遠,其實跟每個人都相關,而且和有錢還是沒錢沒有多大的關係。更重要的應該是有無這種“意識”:有“QPC”維權意識者,即便是無錢的窮人,也有可能從中得益;相反,即便腰纏萬貫,自己或代理律師無此意識或不擅利用,那麽,再有錢也是白搭!據說3月1日這一製度生效的第一天,在法庭開始動用“QPC”程序的,是幾個為巴黎機場被抓的非法移民作辯護的免費律師(avocats commis d'office),而且據說還贏得法庭作出暫緩驅逐的裁定!由此看來,這一製度不是假的,也不是做戲,是有可能為有遭一日遇到官司的人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的變革。至少,它將有助於廢除一些“惡法”,或讓議會在立法的時候,更嚴謹一些;這樣,“依法行政”,也將會逐漸演變成“依符合憲法的法律行政”;而且由於每個人都有對法律提起合憲性質疑的可能,這應該是一件好事。所以,不應該用過於世故的眼光或以“MI”之類的理由輕易否定.....再則,誰能保證哪天不莫名其妙地惹上一身官司,變成“justiciable”呢?到那時,“QPC”以及別人利用這種權利勝訴的司法判例也許將會給每人帶來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