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身份證和戶口的關係

根據我以前的理解,
護照時證明俺們在海外的人的國籍的文件,

戶口是中國公民在本國糊口的家庭背景文件,(但國家似乎沒有義務和責任保存相關信息,因為如果戶口丟失,不能出示戶口,就寸步難行,哪怕你講一口流利的中文),但是,注銷戶口是當年國家對付出國人員的最好方法了。

身份證呢?身份證本應該是證明中國國籍的文件,但經常發現他不如戶口的地位高。現在也搞不清初身份證是個什麽玩意了。

從邏輯上講,騎士沒有戶口,那應當假設視為“外國人”,對待外國人,我們確認他身份的辦法就是請他出示“護照”,但在騎士已經出示中國護照的情況下(且知道戶口已被注銷),騎士就被確認是中國公民,那就應該予以放行,該辦什麽證件就直接頒發就是了(暫住證也好,臨時居住證也好),在被確認是中國公民的情況下,就應該無條件的頒發/延期護照,這是公民的權利,公民不需要管你政府要怎麽運作,政府應該是服務!。

然而,從我的個人經曆看,或者是從騎士的經曆看,我們要替弱智的、非理性的體製買單,我們要參與到政府的矛盾管理流程中去,並且要麵帶笑容的受侮辱和揶揄,這也是為什麽我說:體製殺人是可以不見血的。

我曾經以為我明白護照、身份證和戶口的關係,但最近幾年來我不明白樂,也不想明白了,反正俺已經拋棄那個渾渾噩噩的“大管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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