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講一點點個人感受,並不針對任何人

第一次替我父母辦理來港探親簽證的時候我並沒有把握,因為當時連我自己的留港文件都還沒有完全辦妥,但是當時剛剛懷孕,身體不太好,很希望他們過來陪陪。根據網絡提供的信息我準備好了一些可能需要的文件,包括我家領導在港工作的證明信。說白了這是在法國申請這個申請那個保留下來的“習慣”。

當時我老哥老姐一聽要“辦事”,馬上就阻攔我(他們認為我腦子被法國人洗壞了),要我等一等,他們去找找關係,托托人。可是我跟父母商量了一下,決定還是從櫃台上遞文件。當時考慮的是先“通過正常途徑辦理”,如果不行,再“不擇手段”。

第一天去公安局櫃台不肯收我的文件,說沒見過這樣的。但是我堅持了,他們就去請示領導,大領導不在,當班領導就是那個會說法語的年輕警官就表示,我可以留下個別文件的複印件和電話號碼,有上級回複他就會通知我。

大熱天的跟父母回家的路上,我說:不論怎樣,我寧可多跑2趟,也希望能夠通過“正常途徑”辦理下來。在國內工作那麽些年,又出國幾年,我的感覺就是國內的官方秩序正在漸漸建立起來,但是老百姓的意識並沒有跟上。秩序建立的成本很高,破壞它卻很容易,尤其是我們有長期以來不照規矩出牌的習慣。所謂法製,並不是單方向的事。民主的建設,還得有公民意識的參與。請不要覺得我在說大話,其實就是一個對自家鄉還抱有美好希望的海外遊子的一點心願而已。

下午,果然接到公安局電話,給我兩個選擇,或者14天簽證或者3個月,但是辦3個月的簽證,需要我另補一份什麽文件,好像是親屬關係證明之類的,不記得了。反正我當時所有文件都在手裏,所以第二天就去了。

公安局收下文件後,我就回香港了。不日我父母就拿到了簽證順利來港。我老哥老姐還一直蒙在鼓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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