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是透過生活來談論他的大道的,也談談生活的真理。

來源: christian2007 2009-06-08 21:41:4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247 bytes)

  現在的基督徒是一群書呆子,當他們跟別人談論福音的時候,總是喜歡將聖經中的文字“介紹”給其他的人,以至於人們都以為基督信仰都僅僅是以聖經為主的。沒有了聖經,基督徒似乎無法活命。哈哈,然而如果那些虔誠的真基督徒“仔細地”用心靈觀看耶穌基督所記載的一切真理的時候,他們將會發現耶穌基督實際上並不是將舊約聖經的所有文字按照舊約的意思來講解上帝真理的。例如,當耶穌基督對薩馬裏亞的婦人傳講敬虔的道理的時候,他是首先請求婦人給他水喝,然後就從喝水來談論他生命中的活水再談論敬虔的奧秘(約第四章7-26節)。再例如,當他談論天國的“形體”時,他是用種子,用葡萄等自然東西來談論人與真理的關係。甚至在醫治眾人以及趕鬼的時候,他也僅僅說“按照你的信心”為你成就了--並沒有全然地用舊約聖經中的“約定成俗”來做一大堆的儀式來醫治眾人或趕鬼。這也就難怪耶穌基督一直用比喻來談論他的真理奧秘;因為他曾經對法利賽人尼哥底母說“我對您們說地上的事,您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約第三章:12節)這裏是談論秩序的問題。可見耶穌基督是借用地上的事來談論天上的事。可是當他諸如用“水”來談論自己本身生命的活水泉源或者談論一種關於“從水和聖靈生的”這種奧妙時,我們尚且不明白,更何況是談論是談論上帝的大道呢?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福音是關乎天上到地上的事,但是耶穌基督所要我們明白的卻是從人世間到天上的奧秘。這也就是為什麽在四福音書中,馬太馬可路加三大福音書是先後談論了:耶穌基督是地上的君王,地上的仆人以及地上的人子後,到了約翰福音才談論“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神”這等天上的神性與榮耀。當然這種區分法很粗俗,但也能從中看出一點端倪。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的生活實際上就是一種天性的職務。之前在《真理的奧秘(1)》中的最後一段我已經輕輕地點過了天性與自然的聯係性。現在我在這裏就是談論更深的奧秘。實際上耶穌基督是用生活來表明人與真理的關係。這是因為“萬物是借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借著他造的。生命在他裏麵,這生命就是人的光”上帝又說“這光是真廣,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從這裏我們就能明白約翰福音第一章中所說的:[他在世界,世界也是借著他造的]亦即[他到自己的地方來]的真正屬靈含義。世界既然是借著上帝所造的,難道他就不能夠親自用超自然的方式來“聖靈感懷孕”而生到世界上來嗎?難道他就不能夠借著肉身來“直接地”進入到這個世界來表明神的形象和樣式嗎?實際上耶穌基督能夠行的一切神跡奇事,“人”也能夠行;正如耶穌基督所說的“我是按照差我來者的意思而行”。也正如耶穌基督所說的“我也不是按照我的意思來說,父在我裏麵如何行,我也照樣行”可見耶穌基督所行的,根本就是起初神在創造人的時候,人所原有的“天性”:一個因為有神的形象和樣式所顯明出來的“天上榮耀”。可見一切的自然都是神的屬性。這並不是說一種泛神論的音律,乃是要表明天地之間的自然屬性都可以從神的屬性來說明,因為“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然肉眼不能見,但是借著所造之物就能曉得”。既然上帝所造的萬物都是從神而來,難道我們就不能夠用自然的東西來談論神的大道奧秘?於是,我可以大膽地說兩件事:第一,聖經的確是神的話語,但是神的話語並不是僅僅在聖經之中,而在於我們心靈深處中那原有的“天性”,也就是那一份無法被罪惡權勢所破壞的“神的形象和樣式”之“天性”。如果我們不再用自己的欲望來詮釋世界,我們的內心就必然會讓我們看透世界;隻因為我們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樣式而造的。第二在永恒界中,實際上是沒有審判的,隻有上帝的聖愛。因為約翰福音曾經說過“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予他們。。。。因為上帝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叫世人因他得救”(約第三章:16前;17節)。這兩件事的確是從聖經中而看到的“神的屬性”。可是這種說法或解釋會讓“有心人士”所破壞。因為人的本性而不是天性,就是喜歡借著一廂情願的推理來導致完全不相幹的結論的--這就是人的詭辯。
  生活本身就是神性--這就是我接下來所要談論的道理。雖然說是道理,但是它遠比道理跟深刻,幾乎是超越了道理的範疇和尺度了。我時常在想,如果生活並不是由人來操縱者,但是必然與“人”息息相關。這種相關背後的“隱藏屬性”,老實說我感悟得到,但是就無法說明。因為從來沒有人看過生活,正如沒有人能夠看過上帝一樣。當上帝說他在世界,他來到了他的地方的時候,為什麽我們就不能看見他的榮耀和神性呢?這就牽涉到約翰福音所說的“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這就是我們內心的光景。這種牽涉也說明了與剛才第二件事有關係的一點。既然在永恒界中我們沒有審判隻有真理或聖愛,那麽神要如何實行審判呢?實際上這個問題的提法是有問題的。因為我們總是以為上帝或真理是很威嚴的,隻要一犯錯誤就不可原諒。所以當今的基督徒對“神的審判”的感覺就是一種自己內心的感覺。因為他希望“他的上帝”能夠“立刻”審判他所討厭的人。可是他沒有想過,神的審判不一定是從神而來,而是從您的內心而來。怎麽說呢?正如已經說過“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上帝來是為了將他自己的光照進黑暗裏,而不是帶來“黑暗”這種醜陋或邪惡來臨。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審判永遠是黑暗對自身的審判,而不是光的結果。正如聖經暗示到“光來到世間,世人因為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第三章:19節)。在黑暗中的人就是跌倒的人--這句話您們深刻地明白嗎?因為黑暗中的人看不見廣,所以他在自己的黑暗中所作的事情隻有自己知道,這就是“審判”。上帝借著光的來臨來“間接地分辯”黑暗的無知,這無知就是罪。在我們中文漢字裏,物質與無知是同音的。顯然,如果你以為這個世界是由物質組成的話,你果然是“物質的”(無知的)。隻因為“物質”這個詞,如果您細心地領會其中的“本性”,還不是由於“人”想占有周圍環境的資源而設定出來的一種“文字遊戲”嗎?於是這就是人類的黑暗,人類的罪惡。一切的罪惡都是由於將世界=物質而引發的,這就是人類“異化”的人性根源從這個意義來推論,金錢本身也是惡的,因為它是由占有欲的人所發明出來的“掠奪自然資源的”物質化的結果。這種結果讓他們的天性變成了本性,以至從本姓“異化”--也就是墮落--到成為一種本能,從而將本能當作一種本領。社會從此開始,文化從此在人的欲望中不斷地翻滾。這也就能夠說明,為什麽耶穌基督會說“天國就在您的心裏”。因為一個人在他自己的家如何看待他自己,他就不斷地將他所謂的“自己”表現在人際關係當中。所以這個世界本來就是上帝的國度,上帝將這個國度交給人掌管,這難道不就是上帝的大愛?可是當人掌管久了,就出現長官。。。哈哈;人的掠奪從此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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