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個假設, 張三從我家偷了一塊刻著我名字的表, 並把表低價賣給了李四銷贓. 賣給李四的時候並沒有提供表的合法來源證明. 而李四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情況下, 覺得價格合適, 依然付款買表. 這時, 李四就自然的承擔了風險. 如果事後證明表是贓物, 表主人當然不應該賠償李四的損失.
同理, 既然貝爾熱買了賊人的贓物, 被人發現後當然要無條件退還. 除非貝爾熱能夠出示證明文物合法的文書. 西方人在混淆概念, 對中國實行雙重標準, 欺負國人愛衝動不懂法律.
聖羅蘭, 貝爾熱 真的是合法購買的中國文物嗎?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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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明園鼠兔首持有者稱絕不向中國政府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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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2009 postreply
2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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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老頭,跟他們沒有道理講,中華民族要改良自己,那天燒光他們的家
-飛翔的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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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2009 postreply
21: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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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懂了--您是拜火教信徒!
-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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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2009 postreply
02: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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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強大了,讓這些鬼子和假洋鬼子都見鬼去吧, 哈哈
-飛翔的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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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2009 postreply
03: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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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原來您是巫術信徒
-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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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2009 postreply
03: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