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大程度上,是你外祖父的問題。

來源: needwait.. 2009-06-04 09:19:1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42 bytes)
自尊,自強。你這封信,一點法理都沒有。很大程度上,是你外祖父的問題。

你可以譴責你外祖父,他遺棄了自己的女兒,並且沒有補償。但是這並不是說他一定應當把遺產留給你母親。現在財產已留給你舅舅了,你就更沒有理由去“爭”財產了。你如果發這一封信出去,如果你舅舅良心過不去的話,“給”你們一點那是你們的運氣,不給是法理。並且,這親戚也就沒的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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