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丈夫遺產的問題

婚前和丈夫簽訂了婚前財產認證,並公證,非法律文件,隻是說明如果離婚不得分割婚前財產。丈夫和前妻育有兩女,和前妻分別撫養,丈夫和現任妻子育有一子。丈夫婚前財產上並無現任妻子的名字,包括房子和若幹存款、債券,都是丈夫和其前妻所生女兒的名字。如果丈夫去世,現任妻子和3個孩子是否是財產第一繼承人,而共同分割所有財產?還是現任妻子和其親生兒子隻能繼承婚後財產?作為繼母,是否必須承擔撫養繼女的責任,而不能由其親生母親撫養?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