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過跨國法律手段,讓我姐坦白我媽到底有多少遺產?
就算我吃虧,我也想虧得明白。不想讓我姐把我當傻子。然後告訴她,她從我這裏掠奪的一切,就當是我對她的"施舍"。
我媽總說對我感到愧疚(我姐也承認這一點),但她幾乎從沒做過一件對我有利的事,然後隻是道歉。她的道歉對我來說都是一種情勒,她習慣性地向我輸出情緒。有時我必須提醒她,我已經不是以前的我。
我隻想在不付出太大代價(時間,情緒等)的前提下,盡量拿到我可以拿的。然後和我的過去徹底說再見,好好度過我的下半生。
加國的律師可以向國內申請法院令,要求公布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