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關於婚姻法和遺產繼承法的問題,

來源: 知名度比較高 2005-04-06 10:36:2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438 bytes)
先說一些法律條條吧:

1、婚前財產視為個人財產。但一些貴重生活資料。如:貴重首飾,夫妻共同生活4年,即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更貴重的生活物資,如:房產、車,等等,夫妻共同生活8年,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婚前購買的用於結婚的房產或其它財產,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口頭遺囑的有效性:應該至少有兩個當事人證明,口頭遺囑才視為有效。

3、您父親的書麵遺囑也應該有兩個見證人,證明其有效性。

4、俺認為您家的房產應該這樣分配:您生母去世時,當時,她和您父親共有的所以房產應該均分。一半是您父親個人的財產,一半是您母親的遺產。如果您能證明您母親口頭遺囑有效,則,房子全是您的。如果您不能證明您母親的口頭遺囑有效,則由您的父親和您您和您的弟弟平均分配。

因為繼母和您父親隻共同生活了4年左右,所以您父親名下的房產可以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他們沒有約定房子是為了結婚用的)。但是,因為繼母畢竟和您父親共同生活了4年左右,所以在分割遺產時,必需考慮她對於家庭和您父親的貢獻,予以照顧。那麽,在您父親去世時的遺產,如果遺囑成立,則應刪除其中關於您父親對於不屬於您父親的遺產的處分,執行您父親的合理處分。對涉及的您父親無權處理的遺產,應該由繼母,您和您弟弟均分,並適當照顧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人的利益,適當照顧婦女兒童和老人的權益。如果您父親的遺囑不成立,則均分,照顧原則同上。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出入可能會很大。因為不同的人,可能給予相同的事實以不同解釋。所以,上麵所述,隻是照本宣科,真正會怎樣,要看您自己的努力了。

還有一點,在和繼母爭房產的鬥爭中,如果您有證據證明繼母自己有房住,對您來說,是個有利條件。

所有跟帖: 

回複:回複:關於婚姻法和遺產繼承法的問題, -NotALawyer- 給 NotALawyer 發送悄悄話 (980 bytes) () 04/06/2005 postreply 15:02:47

回複:回複:回複:關於婚姻法和遺產繼承法的問題, -JustPassBy- 給 JustPassBy 發送悄悄話 (262 bytes) () 04/06/2005 postreply 15:11:51

回複:如果繼母證明自己無房可居,她就不必搬出去。 -知名度比較高- 給 知名度比較高 發送悄悄話 知名度比較高 的博客首頁 (1274 bytes) () 04/06/2005 postreply 19:25:50

Thanks a lot! -NotALawyer- 給 NotALawye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06/2005 postreply 19: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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