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如下的說明:
美國公民、居民和非公民、非居民采用不同的稅收政策。
美國稅法規定,美國公民或居民死亡時,無論其財產在美國境內或境外,均為遺產。非美國公民或居民死亡時,其在美國境內的財產為遺產,境外的財產不作為遺產。如果死者持有綠卡,但不在美國居住,在納稅申報表中可填為居民也可報為非居民。另外,美國公民或居民死亡時的遺產,由美國公民配偶繼承,可享受100%的配偶繼承扣減;由非公民配偶繼承的遺產,原隻抵扣10萬美元,2002年調為11萬美元。非美國公民或居民死亡時的遺產,不論由美國公民或非公民配偶繼承,隻享受11萬美元的抵扣額和6萬美元的相當免稅額,即超過17萬美元的部分課征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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