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首付80%,貸20%的房款。其中房子所在的地價都比貸款金額高。
Lender找人appraisal後,說房子地下室有水痕,要修;或者找professional寫證明漏水修好了。否則不給貸款。Seller既不找人修,也不找人證明修好了,反而要求我們找人寫證明不漏水了。
我們作為buyer找不到人寫這個證明,都怕有責任;我們也不能寫假證明(mortgage fraud). 現在就僵在這裏。
我覺得這個問題詭異在於:
1. Lender-我們credit,首付,收入水平相對於借款簡直相當於大學生上小學。lender要求的東西如果我們做不到,所有其他人都不會做到。現在lender中有人propose repair escrow account,就是我們再從lender借高利貸5000元,付10%手續費,然後我們就能close。這是不是lender故意卡我們?
2. Seller-態度特別強硬,什麽都不做,都讓我們瞎折騰。地下室漏水的問題,我們看房第一天就問他,他用書麵回答是以前shower漏,現在修好了。結果房檢和銀行同時看出問題,他又說是gutter漏水,landscape漏水,地不平。反正不止一處漏水。seller disclosure也沒說漏水。如果他說實話,我們就不會折騰買這個房子,能不能告他?
3. 我們現在房檢,貸款,律師費花了一大堆,結果房子買不到,還生了一肚子氣,高手說說咋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