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因果顛倒好嗎?刑事犯罪是當事人自己行為決定的,不是別人可以“上升”的。

來源: 稻穗兒 2016-07-16 13:39:1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53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稻穗兒 ] 在 2016-07-16 13:54:1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另外,建議你不要總把家暴往更年期上拉扯。

  其一,孩子才幾歲,媽媽怎可能是更年期?你也說你自己沒更年,那幹嗎別人年紀輕輕就更年呢?

  其二,就算更年期,也不是家暴的理由。

再另外,我上次說離婚之後,男人就不是她的老公。這隻是指出你的邏輯錯誤。跟離開男人有多少種方法一點關係也沒有,請不要東扯西拉。

再再另外,好,就討論一下你所提出的“離開男人的很多種方法“好了!理智地簽約分手、不撕破臉、不牽涉家暴。。。當然是比較好的方法!然而不是被樓主自己弄砸了麽?他去揪耳朵、撕衣服,你卻單方麵的叫被揪被撕的女人忍受,這恐怕隻有受虐狂才能予以合作。

如果你願意被老公揪耳朵撕衣服,沒問題,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天作之合!

但你不能指責其他不願受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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