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孩子父愛比母愛同樣重要,對夫妻,既已離婚,何必凡事做絕?

來源: whiteheart 2008-11-10 16:27:2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38 bytes)
他不是你們雙方任何一方的財產之類的東西。等孩子長到十幾歲,他是否依然願意跟著你不是你所能決定和控製的了的,也許你會悲痛欲絕,但該發生的依然會發生。況且,孩子成長中時時需要父親的關懷,即使你對你的丈夫的能力和性格持絕對的負麵看法(實際上在別人的眼裏,你丈夫未必那麽差)。所以,既然已經離婚,就應該好成好散,大家和氣的分開,凡事讓人三分,不要凡事做絕,你們各自重組家庭開始自己的生活,不要互相幹涉,連想都不要想一下。但要常常溝通交流,隻限於孩子的教育問題,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你需要這樣有所寬容。你們夫妻意義上的家庭不存在了,但孩子心中的那個家庭必須一致存在和持續,直至他長大成人。孩子的父親一直都是同一個人,沒有人可以代替,不管你是否喜歡。沒有這種寬容,受傷最大的是孩子,將來孩子一旦長大,孩子會記恨你,因為這種傷害是你一手引起的,不管你主觀上是否針對孩子的,同時說不準孩子反而會和父親更有親近感。所謂是,寬以待人,己受益,苛刻待人也傷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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