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阿下移,要嘛被廢除乃至失國,昏弱君主在位期間朝臣內臣外戚均可能有心懷不軌的“野心家”出來擅權篡逆。伊朗的這套宗教體係首先是什葉派本來就有教法學家入世的派別,其表現形態並非教權人士(“仿效源泉”)自立為王或者直接執掌國家,而是站在最高監督者保護者的地位借助神權統治。在常規行政司法上仍然有普通的政府(有限選舉製度)來運行。伊朗除最高領袖以外還設立了專家會議、確保國家利益委員會、領袖代表辦公室、領拜人中央書記處等等機構,其網絡及深入底層的嚴密程度相當高,也許在大城市受高等教育的民眾中間有世俗改革甚至推倒神權製度的思想、作為,在絕大多數的下層民眾中,遵循宗教的力量依然很強。最高領袖的傳承也不一定是血親家族,有點類似於羅馬皇帝(實際上是終身獨裁官),接班的候選人必須經過審查批準,因此在過去的接班過程中,接班人是不是最高級宗教法學家(按其理論應該是程度最高者才夠格接班)不是非有不可的資曆,而忠於伊斯蘭教法,維護宗教統治和伊斯蘭革命成果成為最優先考量。中華文化裏麵沒有任何宗教高於世俗權力的傳統,宗教的起伏是依附於皇權的,得寵的教派大佬是由皇帝攽賜稱號、地產、財富,宗教獨立性和世俗政權對其不可缺失的合作協調必要性不真正存在。實際上中國曆史上的王朝自身就是帶有宗教性的,頭子自稱天子“奉天承運代天撫民”。要是學伊朗那套很容易就走洪憲袁大皇帝的道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