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官色膽包天,司法嚴重缺乏監管

近日,山西呂梁法官在辦公室對離婚案女當事人實施16分鍾的猥褻行為錄音曝光,引發全國輿論風暴。幾乎同時,福建寧德一名15歲少女在派出所接受問話時,遭警察猥褻的舊案判決曝光,警察僅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女孩多次輕生,公眾再度嘩然。

 

先看法官猥褻當事人案。202595日,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庭庭長呂某某負責審理王女士(化名)的離婚案件。早在一個月前,他獲取了王女士的私人手機號碼。當日,呂某某以有新證據需要簽字為由,電話通知王女士前往其辦公室配合工作。王女士信以為真,獨自前往。

 

進入辦公室後,呂某某先是詢問案件情況,隨即開始語言騷擾,強行摟腰、摸胸、摸臀、強吻臉頰、推在床上、摸私處,說出你真吸引人”“真的太誘人等露骨言語。王女士反複拒絕、掙紮,錄音中清晰記錄了她16分鍾的哭喊與抵抗,最終以要接孩子為由才得以脫身。

 

王女士沒有隱忍不報,她整理錄音證據,向呂梁中院院長及駐院紀檢組實名舉報。然而,此後整整7個月,呂某某照常上班、辦案,法院內部毫無動作。王女士無奈之下,於2026410日向呂梁市公安局離石分局西屬巴派出所報警。

 

警方當天竟以行政案件立案。網絡曝光後,新華社等官媒跟進,當地數日後才通報呂某某已被停職檢查,紀檢監察部門介入全麵調查。輿論沸騰前,司法內部自我監督完全失效;律師界人士指出,呂某某行為已涉嫌強製猥褻罪,利用職權、反鎖房門、多次觸碰隱私部位等情節惡劣,理應為刑事案件。但在網絡輿情發酵前,法院和警方均以情節較輕證據不足為由拖延。

 

再看福建寧德派出所警察猥褻少女案。福建省寧德市某派出所民警李某在派出所內,對15歲少女進行問話,趁機實施猥褻,將生殖器塞入少女口中。少女情緒崩潰,事後多次嚐試輕生。案件曝光後,2026316日,法院以強製猥褻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

 

受害者家屬張先生表示:相比女兒一生傷害,這個判決太輕了!據報道,少女最初通過正常渠道向警方和學校舉報,但內部調查遲緩,處理結果遠未達到受害者預期。直到網絡輿論發酵、媒體跟進,判決才被置於聚光燈下,公眾才看到警察在自己地盤作案的荒唐一幕。

 

這兩起事件受害者均為弱勢女性(離婚當事人、未成年少女),加害者均為手握公權力的司法人員(法官、警察);正常渠道——內部紀檢、法院投訴、警方報案——均無效,直至網絡曝光、眾怒沸騰,才有調查處理。網絡成為民眾維權的救命稻草,這是法製的悲哀——公權力本應主動護民,卻需輿論逼宮才挪動。

 

根本原因在於中國司法監督的結構性缺陷,黨天下體製下,司法獨立蕩然無存。法院、檢察院、公安均受的領導,人財物受製於地方,紀檢監察難以真正獨立。法官呂某某所在的呂梁中院,內部紀檢組對庭長級幹部的舉報“7個月無動作,監督者與被監督者同屬一個權力體係,利益糾葛、官官相護在所難免;警察李某在派出所內作案,調查主體仍是公安係統,自我監督等於零。缺乏行政、司法、立法三權分立,權力高度集中於黨,外部監督缺失,內部監督寬鬆軟,必然滋生色膽包天的司法腐敗。

 

更可怕的是,這絕非孤立事件。中國司法人員性侵、猥褻、權色交易案屢見不鮮。受害者多為普通民眾,畏於報複、證據難留、維權成本高,大多選擇沉默。舉報對象正是執法者,信息不對稱、權力不對等導致舉報即自殺。隻有網絡曝光形成眾怒,才會迫使上級維穩式介入,形成輿情倒逼公正的畸形模式。但網絡並非萬能:刪帖、封號、網暴反噬屢見,受害者二次傷害加劇。更何況,網絡監督純屬偶然,無法製度化、常態化。

 

呂梁法官辦公室淪為作案現場,寧德派出所成為猥褻場所,這不是個別失德,暴露出的不僅是害群之馬的道德淪喪,更是整個司法體係權力失控、監督真空的係統性危機。隻有司法獨立、社會監督到位,普通民眾才能相信法律麵前人人平等,而非權大於法、官大於民。否則,類似悲劇隻會層出不窮,法治夢永遠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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