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y888,你說我對"美國憲法高舉的上帝無知",我來認真回答這個問題。
《獨立宣言》裏確實寫了"Creator"——造物主賦予人不可剝奪的權利。但你知道寫下這句話的傑斐遜,同時做了一件什麽事嗎?
他親手把《聖經》裏所有神跡的部分全部刪掉,編了一本《傑斐遜聖經》——隻保留耶穌的道德教導,去掉所有超自然內容。華盛頓、富蘭克林、麥迪遜,美國大多數建國者是自然神論者,不是你理解的那種基督徒。
他們說的"造物主",是啟蒙哲學裏啟動宇宙的力量,不是通過先知說話、揀選政治領袖的人格化上帝。
更重要的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第一句話是: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國會不得製定任何確立宗教的法律。
建國者專門把這句話寫進去,就是為了防止一件事——用宗教為權力背書,讓人失去質疑的能力。
這不是我說的。這是美國憲法說的。
你說我來美國是為了物質利益,所以無知。但我在美國住了三十多年,我讀過《憲法》,我知道美國最寶貴的東西不是上帝,而是沒有任何人——包括總統——可以用上帝的名義淩駕於法律之上。
今天,一個人說"一個文明將在今夜消亡",同一條帖子裏寫"God Bless"。
我不知道你信仰的上帝會怎麽看這句話。
但美國憲法的答案很清楚:這個人沒有任何神聖的權威,他隻是一個必須受到法律約束的普通人。
這才是美國建國者真正高舉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