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戳穿了中共偽政權歪腳布發炎人所謂的“中國是個法製國家”的謊言。
![]()
之前被天青網友給帶偏了,花了大量時間討論什麽“旅行證”。
旅行證的用處如下,隻是給1、國籍衝突兒童(美寶、加寶) 2、護照丟失者 回國用。
而返美還得靠美國護照才能入境。
- 等同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國公民出入境應當交驗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有效的旅行證在入境中國時,其效力與護照相同。
- 單次與多次:
- 兩年多次往返: 大多數海外出生兒童持有的旅行證在2年有效期內可多次往返中國。
- 僅限回國有效: 如果證件備注頁加注了“僅限回國有效”,則在您入境中國後該證件即告作廢。
- 購票憑證: 在購買機票時,您可以直接使用旅行證上的證件號碼。如果是在境外網站購票,通常隻需確保姓名、生日與旅行證一致即可。
- 航空公司認可: 國際航司普遍認可中國旅行證作為有效的入境中國憑證。但為保險起見,建議辦理登機時向地勤說明這是由中國使領館簽發的“Passport Replacement”。
- 證件丟失者: 如果您是因護照丟失補辦的旅行證,憑此證件隻能直飛回國,且回國後需前往公安機關補辦護照。
- 國籍衝突兒童(如美寶): 入境中國時必須出示旅行證。即便持有外國護照,在進入中國邊檢時也應展示旅行證以證明中國公民身份。
未見棄籍記錄:截至2026年 2 月,在美國財政部定期公布的“放棄美國國籍人員名單”中,依然沒有出現穀愛淩的名字!
因此,穀愛淩無疑擁有中國和美國的雙重國籍。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穀愛淩及中共有關部門的此舉,無疑違背並觸犯《國籍法》第三條和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
中共偽政權國籍法在這裏,它不承認雙重國籍。你拿了中共國國籍,就得放棄原國籍,很簡單。 - 精木發表於 時事述評 - 論壇 | 文學城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80年9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8號公布施行)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複,都適用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準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十一條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複中國國籍;被批準恢複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複,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十六條 加入、退出和恢複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準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十七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行政裁量權:在處理像穀愛淩這樣的高層次人才時,相關部門往往不采取“一刀切”的自動化注銷,而是利用行政手段給予“特殊處理”。這種處理通常是不透明的,不對公眾說明理由,從而形成了你所感知的“黨說了算”而非“法律說了算”。
- 實用主義優先:這體現了典型的“工具主義法律觀”——法律被視為實現國家戰略(如奧運金牌、科技突破)的工具。當法律條文與國家利益(如金牌榮譽、國際形象)發生衝突時,行政權力通常會繞過法律程序進行技術性調整。
- 普通人:如果你是普通移民,一旦被發現持有外國護照,通常會被嚴格執行《國籍法》第9條,要求注銷戶口、上繳身份證。
- 特定階層/精英:對於頂尖運動員、科學家或具有統戰價值的人士,國家會提供一種“法律豁免”。這種不透明的特權製度,破壞了法律的普遍性(Universality)和公平性,這也是公眾質疑“無法無天”的主要根源。
- 法治(法治):法律高於一切權力,包括執政黨。
- 以法治國(法治國):法律是黨治理國家的工具。當黨認為某個目標(如2022/2026冬奧會的成功)比嚴格執行《國籍法》更重要時,法律便會為政治目標讓路。
穀愛淩現象確實是的一個典型樣本。它證明了在當前的體製下,法律的解釋和執行具有極大的靈活性,服務於國家的實用主義目標。這種做法雖然在短期內獲得了體育上的成功,但也確實削弱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政府的公信力。“政治意誌高於法律條文”
所以,此事毫無例外地顯示出:中共偽政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知法犯法、執法犯法、以黨亂法、以黨亂國 ,是一個份量十十足足的黨國。
我們幫中共偽政權指出這個問題,是希望中共偽政權有朝一日能良心發現,意識到不能連自己製定的法律都不遵守,動不動就是以黨亂法、以黨亂國的“黨國”行政處理方式,還是必須回到依法治國的正確軌道上來,尊法守法,而不是自己帶頭不遵守、還帶頭破壞之。
否則,中共黨國真的是太臭了!一個國家(黨國),連自己製定的法律都公然違背,這是什麽吊郭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