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字數更多,限定條件更加模糊,比死扣法條好多了

法條總共就那麽那麽幾個字,多說幾十個,能上百個已經是瘋狂了。判例這東西,沒個幾千字根本下不來,上萬字都是小意思。其實就是一個意思,法律越是規定的複雜模糊,就越是有律師法官的操作空間。一個簡單的定義,平民都能輕易看懂的,就沒有操作空間了,政府就不能根據需要的結果實現準確的依法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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