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總共就那麽那麽幾個字,多說幾十個,能上百個已經是瘋狂了。判例這東西,沒個幾千字根本下不來,上萬字都是小意思。其實就是一個意思,法律越是規定的複雜模糊,就越是有律師法官的操作空間。一個簡單的定義,平民都能輕易看懂的,就沒有操作空間了,政府就不能根據需要的結果實現準確的依法判決了。
判例字數更多,限定條件更加模糊,比死扣法條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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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談好壞,我隻是說大陸法係和英美法係的不同。西方國家大部分如歐陸和日韓也是大陸法係
-天青水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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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2026 postreply
09: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