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可見,這裏關鍵在於,她媽媽在她出生的時候,是否已經定居國外(持有綠卡)是關鍵因素,如果她媽媽在那時還沒有拿到綠卡,是學生簽證或工作簽證,她就有中國國籍。即使之後她媽媽拿到綠卡或是成為美國公民,並不會對她已經拿到的中國國籍有任何影響。
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穀愛淩出生時是嬰兒,當然沒有表達"自願加入外國國籍"的能力,隻要她沒有主動去要求加入外籍,就不符合國籍法第九條喪失中國國籍的規定而喪失中國國籍。事實上第九條隻適用於出生在中國大陸,通過歸化入籍加入外籍的前中國公民。國外出生和港澳出生的都不適用。
對於持有外籍護照的港澳居民,中國人大做出的司法解釋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八條和附件三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考慮到香港的曆史背景和現實情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作如下解釋:
一、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二、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中國公民。自1997年7月1日起,上述中國公民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件而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三、任何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因英國政府的“居英權計劃”而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予承認。這類人仍為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四、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使用外國政府簽發的有關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的國籍發生變更,可憑有效證件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申報。
六、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指定其入境事務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以上規定對所有國籍申請事宜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