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無天!這個醫生被判了12年
鄭大一附院急診外科的原副主任醫生王福建,被判了12年。能判到這個程度,可想而知行為有多無法無天了。
明明已經植入患者體內的裝置,在x光片上,竟然“消失”了。那上麵有不鏽鋼針,不可能被人體吸收。隻有一種可能,那就是當時根本沒植入。
但作為那具身體的主人,患者本人什麽也不知道。
除了要植入的沒植入,還有不要植入的被植入了。比如,把並不匹配的吻合裝置,縫在其他患者的血肉裏麵。
這些行為都是有理由的,利益!該副主任和醫療器材商私下達成協議,按照20%的單價收回扣。那麽,多用出去一份,他就多吃一筆回扣。
王福建被判了,那是活該。但這麽恐怖的問題,在其他角落裏還會繼續出現嗎?我想,是一定會的。對王福建判刑,主要是處罰,而不是對那94名受害患者的補償,更不是對同一類問題的杜絕。因為關鍵的漏洞依舊沒有被多提:知情權。
【應當植入的沒植入;不該植入的卻被植入;患者本人全程不知情】
知情、判斷和選擇,這三個關鍵節點,患者全都被排除在外。一旦進入這種模式,被治療的人就如同被使用的載體,過程中已經失去對自己身體的知情權和處分權了。
這是現實的殘酷之處,醫生的話,被視為專業、權威、不可置疑,而患者連“我是否應該提出質疑”的線索都沒有。我理解為一種長期行為習慣帶來的默認:普通人不需要知道太多,隻需要配合。
這是一種危險的狀態。
換個角度說,你看,一家公立的三甲醫院、一位急診外科的副主任醫生,采購的醫療器材、單價是要接受公眾和社會監督的吧?可事實上呢,普通人幾乎不可能知情,就算給你監督的渠道,那也會搞得無比複雜,讓你知難而退。
不必掩飾,所有的行為都在指向同一個終點:不想也不願意讓你們知道。不管是有問題的行為,還是沒問題的情況,都不希望讓外界看到。
可見知情權有多重要。若不“知情”,談監督,便是句廢話。

今天新京報調查記者關於襄陽、宜昌多家精神病醫院裏,把沒病的人送進去,把恢複正常的人關在裏麵5年、8年,導致有人因此而自殺的事情引爆了輿論……也涵蓋著同樣的問題:知情權。
思考一下:某個人有沒有精神病,誰說了算?
答案是醫生。
如果這個醫生胡說呢?
患者沒有任何辦法,其家屬也同樣如此。
為何如此?
因為社會、公眾你根本無法監督到一所精神病醫院裏的情況。否則你告訴我怎麽監督。即便是調查記者,都需要偽裝成特定的人物混進去,在裏麵待上一段時間偷偷記錄和觀察,才終於調查出如此驚人的一幕幕。暴力、扇耳光、敢不聽話就把人捆起來綁3天,控製人身自由,不讓他們出院……觸目驚心。

關鍵原因,還是那三個字,“知情權”。如果外界能夠輕而易舉的看到裏麵的情況,這些事情如何當著幾千萬人、上億人的視線,做出來呢。
你不知情,就不可能做到常常掛在嘴上的“監督”。
懷疑是沒有用的,必須清晰的看見,那些才是證據、證詞,才是無法被輕易忽略掉的東西。
竇娥,很多人都聽說過,但具體的故事卻不一定。這位被典賣給蔡婆婆家做童養媳的女性守寡後,和婆婆相依為命,卻被張驢兒看上。後者設計毒殺蔡婆婆,結果誤把毒藥下在自己父親碗裏,張驢兒父親當場身亡。
這個案件一點都不複雜,可外界沒有知情權,而審案的官員卻一心隻想要有人認罪、案子結案以及上級不追責。於是酷刑登場,竇娥被迫認罪。刀下無血、盛夏飛雪、三年大旱,在後世留下這譏諷黑暗的藝術佳作。
有人說,好在最後冤情昭雪了。
但我想說,竇娥已經死了,所謂昭雪,又還剩幾分意義。更何況,這種昭雪更顯諷刺,他們並沒有發現和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他們隻是看到異象太過駭人,驚動了朝廷而已。
換句話說:如果沒有雪,沒有旱,這樁冤案就會被永久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