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認真體會具體辦法

法案分為兩個主要層麵:選民登記(registration)時的公民身份證明(proof of citizenship)和投票當天(voting)的照片ID要求。

  1. 選民登記階段:要求提供公民身份證明文件(Documentary Proof of U.S. Citizenship)
    • 州不得接受或處理聯邦選舉選民登記申請,除非申請人親自(in-person)出示公民身份證明文件。
    • 即使使用郵件登記、國家郵件表格、駕照申請時聯動登記或選民登記機構,也必須在截止日前親自到選舉官員辦公室補交,或在選舉日/提前投票時在投票站出示。
    • 接受的文件包括(直接來自法案定義):
      • 符合REAL ID Act 2005標準的ID,且明確標明申請人是美國公民的。
      • 有效美國護照(U.S. passport)。
      • 美國軍人官方ID + 軍人服役記錄顯示出生地在美國。
      • 聯邦、州或部落政府發行的帶照片ID,且顯示出生地在美國。
      • 其他政府帶照片ID + 以下之一:州認證出生證明(certified birth certificate,需符合具體標準,如出生州簽發、包含父母姓名、印章等)、醫院出生記錄、領事出生報告、入籍證書、自然化證書、DHS的KIC美國印第安卡等。
    • 替代機製:如果沒有上述文件,州需建立程序允許申請人宣誓(under penalty of perjury)自己是公民,並提交其他證據,由官員判斷是否足夠(伴隨統一宣誓書)。
    • 州必須持續驗證,使用DHS SAVE係統、社安局等數據庫移除非公民,並要求聯邦機構24小時內免費響應查詢。
  2. 投票階段:要求出示合格照片ID(Eligible Photo Identification Document)(這是SAVE America Act新增的,與原SAVE Act不同)
    • 每位在聯邦選舉投票的個人必須出示“合格照片ID”。
    • 合格文件定義:
      • 由州機動車部門、州/地方選舉辦公室、部落政府、國務院、軍方等權威機構發行。
      • 包含申請人照片、文件正麵標明是美國公民(indication on the front that the individual is a United States citizen)、以及機動車ID號或社安號後4位。
      • 必須是實體文件(非數字),在投票時出示。
    • 缺席/郵寄投票:申請和提交選票時需附上該ID的拷貝。
    • 例外
      • 如果ID未標明公民身份,可與其他證明公民的文件一起使用。
      • 在使用SAVE係統(每季度提交選民名單驗證公民身份)的州,對2025年6月1日前已登記的選民,公民標明要求可豁免。
      • 無選民登記州的州,可在投票站確認公民身份。
    • 臨時選票(provisional ballots)不受影響,如果事後驗證為公民,仍可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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