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人家在執法,他帶了上膛的槍就是對執法者有威脅。如他覺得ICE犯法犯規按LL的PC不是應該報告警察上法庭嗎?

想想看,一個正常人開車被警車亮燈是靠邊停車呆車裏協助還是下車和警察爭論?假設如果有路過的人也停下來加入爭論,特別牛的是還帶了武器,會有什麽結果?

把自己置入危險的境地,就會有代價,就好比一直爭論的那個1/6被殺的女退役軍人,人家赤手空拳還沒帶致命殺傷武器呢,不也有人在惡狠狠地說活該嗎?怎能如此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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