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著名的巡回上訴法院推翻陪審團裁決的典型案例:

 

1. 蘋果訴三星專利案 (Apple Inc. v. Samsung Electronics Co.)

這是知識產權領域最著名的案件之一。

  • 陪審團裁決: 2014年,加州聯邦地區法院的陪審團裁定三星侵犯了蘋果的多項專利(包括滑屏解鎖和自動更正功能),判處三星賠償約 1.2 億美元。

  • 上訴法院介入: 2016年,聯邦巡回上訴法院 (CAFC) 的一個三法官小組推翻了這一裁決。

  • 推翻理由: 法院認為,蘋果的其中兩項專利(包括“滑屏解鎖”)是無效的,因為這些設計在法律上屬於“顯而易見”的改進,不具備專利保護的創新性。因此,陪審團基於無效專利作出的侵權裁定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2. 維亞康姆訴 YouTube 案 (Viacom International Inc. v. YouTube, Inc.)

涉及《數字千年版權法》(DMCA)的裏程碑案件。

  • 背景: 雖然此案在多次審理中涉及即決判決,但在法律解釋上體現了上訴法院對初級判定的糾正。

  • 上訴法院介入: 第二巡回上訴法院撤銷了地區法院有利於 YouTube 的判決。

  • 推翻理由: 上訴法院認為,陪審團或初審法院需要重新評估 YouTube 是否對具體的版權侵權行為具有“實際知情”(Actual Knowledge)或“紅旗警示”(Red Flag Knowledge)。這改變了判定互聯網平台法律責任的證據標準。

3. “模糊界限”版權案 (Williams v. Gaye - "Blurred Lines" Case)

關於音樂風格是否構成侵權的爭議。

  • 陪審團裁決: 陪審團認定 Robin Thicke 和 Pharrell Williams 的歌曲《Blurred Lines》抄襲了 Marvin Gaye 的經典作品,判賠 530 萬美元。

  • 上訴法院介入: 雖然第九巡回上訴法院最終維持了大部分賠償裁決,但其中一名法官在強烈的反對意見中指出,陪審團被允許接觸了受法律保護範圍之外的證據。

  • 意義: 此案常被引用,因為上訴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經常需要糾正陪審團因“聽覺相似”而忽視“法律結構不相似”的傾向。

4. 商業秘密與競業禁止案 (Boeing v. SIOP)

  • 陪審團裁決: 陪審團曾裁定波音公司在某個合同競爭中竊取了商業秘密。

  • 上訴法院介入: 聯邦巡回法院有時會因證據不足以證明“商業價值”或“保密措施”而推翻此類裁決。

  • 通用原則: 如果上訴法院認為,即便以對原告最有利的角度來看,任何理智的陪審團都無法得出侵權結論,他們就會行使推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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