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射殺 37 歲女子蕾妮.古德,事件有什麽好,嘰嘰喳喳評論!? 很顯然, 就是為了來製造新聞, 尋釁滋事, 碰瓷! 轉移對於 明州腐敗案 的新聞注意力。 隨隨便便 還“自義”一次, 模仿耶穌基督的話“沒關係啦,我不怪你”。可惜,假的,就是假的。 模仿耶穌基督仍然並不是真正的學習。耶穌基督從來都不會 掩蓋事實真相! 誠實,和平,理性,公開透明,才是真正的效仿基督。 作為美國公民,就應該遵紀守法,完全配合國家機器,履行職責!不要整天 無事生非,上大街來演戲 知道是警車來了, 就應該完全配合,把道路留給,執法人員,自己主動把汽車靠邊。這些都是標準化的常識。 如果 是她自己的錯誤, 刻意阻擾執法人員, 還根本算不上是 烈士。 很可能是罪犯!?至於孩子,與家庭,就是悲劇。 母親犯罪,阻擾聯邦執法人員。 有什麽好同情的。 這樣的罪犯 難道需要越多越好嗎? 無論是刻意,輕易,無意阻擾聯邦執法人員, 都是錯誤的,犯罪行為。 隻是情節輕重而已。 社會輿論絕對不可以縱容,鼓勵,同情!,因為這樣,一個文明社會將喪失秩序。。一個人開車表演,配偶在旁邊錄像紀錄,不是表演,是行為藝術?還是日常生活,工作上班的路上?總而言之,不是正常的日常生活,與工作。 是一次精心策劃的政治行為,或者居心叵測。本質上是屬於尋釁滋事,製造新聞,與煽動惹是生非。至於具體細節。根本沒有必要糾纏不休。秩序的代價: 如果一個社會過度同情“因違抗執法而導致悲劇”的個體,可能會導致法律尊嚴受損,使得執法人員在麵對真正罪犯時畏首畏尾,最終受損的是全體公民的安全。 悲劇的本質: 如果母親的行為涉嫌犯罪或阻撓執法,那麽家庭和孩子的悲劇(作為一次深刻的教訓),其源頭更應該追溯到行為人自身,而非僅僅指責執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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