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州法與聯邦法的界限由聯邦製(Federalism)和雙重主權(Dual Sovereignty)原則共同界定。
1. 核心分界原則
- 聯邦法(Federal Law): 基於《美國憲法》授予的特定權力(Enumerated Powers),如國防、外交、跨州商業、貨幣及移民等 [2]。
- 州法(State Law): 基於《第十修正案》的“保留權力”,即凡憲法未授予聯邦政府的權力,均歸各州或人民所有。這包括治安權、公共衛生、教育、民事合同及家庭法 [2, 3]。
- 刑事法律: 大多數普通犯罪(如謀殺、盜竊)由州法管轄;跨州犯罪或針對聯邦官員的犯罪則由聯邦法管轄 [5]。
- 憲法保障: 州法可以為公民提供比亞聯邦法更廣泛的權利保護(例如某些州的隱私保護),但不能剝奪美國憲法授予的最低權利保障 [2,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