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馬爾自己說,
她的公民身份,是跟著她爹來的。
她爹2000年入籍,她未滿18歲,自動成為公民。
聽起來沒問題吧?
問題來了。
有人根據《信息自由法》去查,
要她爹當年的入籍申請文件,N-400表格。
國家檔案中心翻了個底朝天,你猜怎麽著?
查無此人。
找不到任何他申請入籍的記錄。
這就不是小事了。
如果源頭是假的,那後麵的一切都是假的。
如果她爹的入籍涉嫌欺詐,
那她女兒的公民身份,就是空中樓閣,一推就倒。
這就是移民欺詐。
法律後果是什麽?
撤銷公民身份,然後驅逐出境。
如果她都不是美國公民,
那她憑什麽當美國的國會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