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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主權之爭和中日航母的優劣

這幾天,因為日本女首相在回答國會的問詢時,將台灣有事列為對日本的生存危機,言下之意是需要進行軍事回應的。這事本來不言自明,中國進攻台灣日本肯定要反應的,而中國在進攻台灣的準備中,早已把日美介入當作必然的情形。而民主國家政治家在對國會質詢時的回答,一般並非那麽正式,如美國國防部長,情報總監在回答國會問題時,都有過非常過分的言論,而且國會反對黨議員常以挑釁性方法提問, 這種情況下的問答火藥味或辯護色彩很重,通常不必過於計較。

中國這次強烈反應,從步驟的有條不紊來看,似是早有準備。中國目前國內的經濟不佳,民生很困難,需要通過耀武揚威,發泄對外矛盾來緩解內憂。日本剛好撞到槍口上,而且中國也剛好借此立威,強化台灣屬於中國的敘事。

國際法上,關於一個國家領土的合法性,迄今沒有嚴格的立法,約定俗成的是強者為是。如歐洲拿破侖戰爭後的維也納協定,規定了從1812-1914間歐洲的邊界,一戰後的凡爾賽協定,二戰後的雅爾塔協定則決定了相對應時間內的歐洲邊界。關於中國這個垂死的肥肉,辛醜條約前列強爭個不停,日本和俄國奪了不少,其它國家也在爭奪的路上,但到1900年為止,列強決定擱置爭議,中國將保持其既定疆域,列強可以通過博弈爭奪勢力範圍,但不得將任何一塊既有領土據為己有。

清朝滅亡,優待清帝約法規定了清朝的疆界全部過繼給中華民國,包括滿蒙疆藏。但馮玉祥驅趕清帝的行動,破壞了這個約法,依照國際法,滿蒙疆藏不再屬於中華民國。當然,具體的解釋權屬於當時的列強,根據列強(主要是英美)與當時的中國政府的關係,滿蒙疆藏是否屬於中國成了一個永恒的爭議議題,這就是一直到現在,除了台灣問題,滿蒙疆藏主權依然是中國和美國,西方爭吵不休的一個內容。

日本占領滿洲,蘇聯占領蒙古,但都無法都到國際法的認可。這就是為何蘇聯要將蒙古獨立作為一個其出兵的條件提出來的原因,當時的中國政府以及英美的認可,是其合法性的一個必要條件。

台灣則是一個二戰結果引出來的新問題。本來,台灣屬於日本,是一個由日清兩國條約規定,當時列強背書的解決了的問題。但在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中,作為日本戰敗的一個條件,宣布了“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日本在 1945 年 8月 15日接受該公告,並在 9月 2 日簽署的《日本投降書》中承諾忠實履行公告中的條款。這使得台灣歸還中國的原則具備了強製性的國際法效力。

關於台灣主權不屬於中國的論據,主要基於對二戰後一係列國際條約和曆史事件的不同解讀,特別是對 “主權轉移是否徹底完成” 這一核心問題的爭議。

在1951年盟國與日本簽署的和平條約《舊金山和約》第二條規定,日本“放棄”(renounces)對台灣和澎湖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然而,條約並未明確這些領土的主權移交給哪一個特定國家(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既然日本隻是“放棄”主權,而沒有“移交”主權,那麽根據國際法,台灣的主權地位在 1951年後仍處於未定狀態。

 日本在 1945年簽署的《投降書》中,是向同盟國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投降,隨後麥克阿瑟授權中華民國前往台灣接受日軍投降(軍事占領)。主張者認為,軍事占領不等於主權移交。隻有通過正式的國際條約(如《和約》),才能完成主權轉移。由於《舊金山和約》未指定受讓方,且中華民國不是該和約的簽署方,因此主權移交程序並未完成。

 依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的人民自決權(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原則,台灣的未來應由其現有住民以民主方式決定(例如通過公投)。主張者認為,不論 1945年的條約如何規定,現代國際法優先考慮居住在某一領土上的人民的民主意願。

最後一點是台灣獨立者最強的依據,人民自決高於一切,經常被拿來舉例的,就是愛爾蘭全民公決獨立於英國,那是一戰時代的事,英國也沒有鎮壓,而現在蘇格蘭都要獨立,如果全民公決通過了,英國也隻能看著自己的國家分崩離析,無可奈何。因為人民自決權高於任何政府主權!

但是中國拿來反駁的,就是美國的例子。美國憲法建立了“永久聯盟”(Perpetual Union)的原則。美國聯邦政府和最高法院的立場一貫認為,任何州都沒有單方麵脫離聯邦的憲法權利。曆史上唯一一次獨立的企圖,就是南北戰爭,結果尋求獨立的南方被武力鎮壓。美國學生每天背誦的”pledge of allegiance", 第一句就是,“one Nation under God,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一個國家,信仰上帝,不可分裂,為全體人民提供自由和正義)。既然你是不可分裂的,為何要讓中國分裂?既然你可以以武力讓分裂者屈服,為什麽我不可以?

公說公有理,看來最後就看你有沒有本事,獨立或統一,就看哪一方的拳頭更有力。大陸看起來更有力,最近還正式列裝了最新的福建號航母,現在趁機打一下冒出來的日本小狗,就是做給最有可能介入的大狗美國看的。台灣是我的,誰敢動,我就給他好看!

但日本人民可不服氣,按他們的敘事,二戰並不是敗給你中國的,到最後我還有力量把你打成狗,如果不是美國蘇聯一起,我會敗嗎?你這麽個破航母,就敢到我這裏耀武揚威,可不知道當初航母戰術是誰發明的。我半年就能從香港打到印尼,兵鋒直指澳大利亞,俘虜了十幾萬美國英國兵,白妞隨便上。你大中國,到現在還沒統一,最大的理想也就打下台灣,還不一定呢。

日本現在有兩艘出雲級兩棲攻擊艦,和當初二戰中的航母同名。每艘上麵可載約30架F-35B,這個力量福建艦暫時比不了。而且日本素有海軍傳統,是唯一一個和美國以航母對決方法交戰過的國家,再往前算,也是唯一一個全殲白人強國艦隊的黃種人(日俄戰爭),因此,中國政府的這種操作,還不至於讓日本人嚇破膽。

因為出雲號隻是艘不到二萬噸的,沒有起跳艦首的船,而隱身的F-35能在其上起飛,降落,這使得我對F-35B 產生了興趣。

F-35B 不需要滑躍甲板,其核心技術依賴於其獨特的升力風扇(Lift Fan)和可偏轉的尾噴管。在短距起飛(STO)時,升力風扇和尾噴管提供強大的垂直推力(約 $40%$ 垂直升力),而滑跑速度提供氣動升力。 這種混合升力機製使得 F-35B能夠在沒有滑躍跑道(Ski-jump ramp)的平直甲板上,用極短的距離(不到200米但大於100米)和更大的載重起飛。理論上,F-35B可以垂直起降,但實際上,多采用滑跑起飛和垂直降落。

這種能力允許F-35B部署在任何擁有 100米以上甲板的艦船上,無論是兩棲攻擊艦、輕型航母,還是改裝後的驅逐艦。

而J-35 無這種能力,隻能依靠彈射器起飛。雖然這樣其載油,彈較高,但受限於起飛降落平台有限(隻有福建號一艘),數量也有限,如果單靠一艘福建艦和兩艘出雲號對決,從隱形飛機的數量看,日本的飛機數量至少二倍於福建號,勝敗還真不好說。

隱形飛機任何雷達,包括預警飛機的雷達都看不見,火控雷達無法鎖定,戰時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擊殺對方的預警機,雷達,防空係統,也能在和對方非隱形飛機對抗中占有優勢,因為它的火控雷達可以鎖定對方,但反之則不行。但如果是對付敵方隱形飛機,則隻有目視距離用炮打了。雖然F-35B的航程不如J-35, 但中日這點距離足夠了,如果日本的隱形飛機更多的話,還是有優勢。兩國需要用航母的交戰的場景不多,應該是在爭奪台灣東側(外側)製空製海權,至少現在這個水平,日本並不落後。

在曆史上,真正把中國打痛的列強,隻有日本。而日本人,在其曆史的敘事裏,也非常看不起中國人。有個例子,甲午戰爭時日軍一天就攻下整個旅順城,清軍不戰而逃。而在日俄戰爭中,同一個旅順城,日軍打了十個月,隻攻下203高地一個山頭,由此可見,俄軍的戰鬥意誌要強得多。而二戰中,日軍一直到末日將臨,其主力已經在太平洋裏喂魚的1944年還能把中國軍隊按在地上摩擦,如果沒有美蘇幫助,中國根本沒希望打敗日本。在心理上,日本依然占有優勢,根本不怕中國,因此,如果中國要打台灣,日本可能比美國更傾向於介入。

即使日本介入,中國因此對日本本土發動全麵攻擊的可能性是很小的,至於發動核攻擊,不說日本是個跨過核門檻的國家,能在很短時間內裝備幾百顆核彈,就是按美日同盟條約,美國也要保護日本的。因此,兩國的交戰,最可能是在台灣外海進行海軍對決。如上所述,在航母交戰中,中國都沒有勝算。更何況日本很可能有美國的幫助或共同作戰,其海軍傳統,還有這個民族的好戰基因,對中國人的曆史藐視,都應該考慮在其中。另外,中國軍隊的腐敗基因,從最近軍隊大清洗的情況來看,恐怕也不得不考慮。

因此,不考慮美國,就是日本,也不容中國小覷。

當年李鴻章就知道打不過日本,結果朝廷和屁民喊著要打,結果臉沒露把屁股露出來了,把中國的國運打得煙消雲散。現在中國人有點飄了。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因此,切莫輕敵,切莫輕起兵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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