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約章程明文規定,任何和他國有領土爭端的國家北約不得接受其成為成員國。這列在章程裏,除非先改北約章程,否則烏克蘭就是沒有辦法加入。但改章程需要所有成員國同意,和烏克蘭有芥蒂的匈牙利和斯洛伐克很可能不會同意。還有一個辦法就是烏克蘭主動放棄所有與俄爭議的領土,包括克裏米亞,頓巴斯,赫爾鬆和紮波羅熱的全部地盤,那樣就沒有領土爭議了,但很明顯難以說服大多數民眾。所以此事根本無解。
現在的方案改成是在北約架構外,美歐合力提供獨立的安全保障,效力相當於北約章程中的集體安全保障,而且是單向的,也就是說烏克蘭有事歐美出兵,而北約其他國家如波羅的海三國遭入侵,烏克蘭倒沒有出兵參戰的義務,這不是比參加北約還好嗎?當然具體怎麽個安全保障和做出軍事反應,還可以進一步談,用更具體的文字固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