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石頭村網友《回應江天雲月網友的關於言論自由的界限 》一文, 我最初的反應是苦笑了一聲。 因為從石頭村網友的文字中可以感受到他曲解我的 文章,並非出於別有用心的惡意,而是因為對基本常識和邏輯的缺失,換句話說 ,就是理解力沒有達標。對此我本無意專文回複, 隻是在他的博文下麵反複與他進行了商榷, 商榷過後, 這件事也就擱下了, 未料到他又把他的博文發在了這裏, 從他文下的跟帖看, 與他有同種念頭的人應該還有, 所以寫這篇小文回應 也就不是多此一舉了。
A、石頭村網友說我“故意將兩類不同事情混在一起的邏輯混亂,明顯的幫閑的口氣。”這顯然是指我談言論自由的邊界, 不應該把珍尼特·蘭金反戰的故事與對無辜死者幸災樂禍的言論放在一起,因為二者是兩類不同的事情。
從這句話中就可以看出石頭村網友的理解力有待提高。 不錯, 這二者不是一會事, 但恐怕隻有腦筋進水的人才會把這兩者看成一會事吧, 石頭網友大驚小怪實在多餘。 如果有點理解力, 就應該明白, 我那篇文章的主題是說:對公眾認為有道德瑕疵(是不是真的有道德瑕疵姑且不論)的言論,隻要不踐踏法律的紅線, 就應該受到公權力的保護。 從這個意義上說, 珍妮特的反戰, 與有些人對於無辜者死亡的幸災樂禍,屬於同一性質(珍妮特當時也是被許多人視為大失公德的內奸的)。我原來以為這麽明顯的主題不需要特別說明, 但我低估了人類理解力的差異。
B、這裏我要特別強調一下, 對無辜被殺者的幸災樂禍, 並非一定就是對暴力的歡呼讚美, 這二者是有著質的差異的。 給大家講一個故事, 大家就會很輕鬆的明白其中的道理。
比如說, 楊佳刺殺7位警察那件事, 當時社會上就有兩種聲音, 一種聲音是為那些被刺不幸身亡的警察站隊, 痛斥楊佳應該千刀萬剮。這種聲音當然有其道理, 因為那些死者絕對有無辜者, 即使不完全無辜, 那也罪不當死。 但這種道理並不能說服另一類聲音, 社會上也有不小的聲音說楊佳是英雄, 那些警察該死。 這種幸災樂禍的聲音固然對於那些無辜的死者而言是不道德的,但你是不是就可以因此認定這些人犯了煽動暴力罪?!
C、我從來沒有認同煽動暴力, 我也完全認同對社會對引起公憤的缺德的幸災樂禍言論予以社會懲罰, 我不知道為何石頭村會對此選擇無視。
為了正視聽, 我不妨把我的那段言論複製在這裏, 請公眾評判我是不是在支持暴力:
【不言而喻, 世界上並沒有絕對的言論自由。為了保障言論自由, 就要為言論自由設置明確的邊界,而這個界限, 應該隻有一個標準:是否違法。那些直接導致人身傷害或公共秩序崩潰的言論,(比如在電影院謊叫“著火了“、公開煽動打砸搶燒之類)、那些煽動種族滅絕情緒、那些對其他個體真實威脅和恐嚇 的言論,以及那些公開散布色情、觸犯法律的誹謗和造謠、泄露涉及國家和社會安全的機密的言論,等等,都應該被法律明令禁止, 一旦冒犯, 就應該受到法律的懲治。
簡言之,法無禁止即自由。
回到現實的柯克之死,江天想要探討的是: 對柯克之死的幸災樂禍算不算超越了言論自由的邊界?
這個問題還可以說得更簡化更普適一點:同一個社會的兩個公民 ,平時關係不睦, 一個死了,另一個說了幸災樂禍的話, 屬於不屬於冒犯了言論自由的邊界?
江天以為, 這種話隻要不涉及煽動仇恨和恐怖主義,(比如 “如此惡人今天才死已經太晚了,我恨不得親手讓你們家全滅。”就明顯帶有了煽動仇恨和恐怖主義的色彩)而隻是一般性的冒犯,(比如:“他早就該死“”能看到他死是我人生的幸運“之類)這類話絕大部分固然有道德方麵的瑕疵、甚至是很缺德、令人反感憎惡,甚至會激發某種社會矛盾,在社會層麵應該受到譴責,包括在社會上孤立他,讓他失去工作,罵他是人渣,都是可以理解的。 因為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言論, 必須承擔其社會責任。
但同時也不能不考慮到, 這種情緒和言論, 並沒有直接煽動暴力,也沒有形成任何現實的威脅。 甚至連散布虛假事實(誹謗)都談不上,因為“某人之死”是真實的事件。則這類言論就理應仍屬被公權力保護之列, 而公權力如果對這類言論都出手打擊, 無論使用的是什麽樣的借口, 就都構成了對於言論自由的侵蝕。不要小視這種侵蝕, 公權力對“幸災樂禍”出手遇不到阻力,那麽以後它對於比之更輕微的“表達不滿情緒”的言論,就未必不施予打擊。】
D、我們不要無視一個常識, 一種傾向常常會掩蓋另一種傾向, 當人們為公眾人物悲憤的時候, 激越的情緒就有可能會成為多數人暴力的溫床。因此, 越是這樣的 時候, 就越有立法嚴格確定什麽是違法的煽動暴力言論 的必要。 我的《 言論自由該如何守護? 》一文的全部意義正在於此。
我要聲明, 我的《言論自由該如何守護? 》一文, 柯克遇刺事件隻是一個觸發點。 我對柯克在我的《也談柯克之死與刺客泰勒的命運歸宿》一文中早有保持敬意的評價,網友們不要被石頭村情緒激越的粉絲立場帶偏。 同時, 我還有多說一句話:我認為現在還不是臧否柯克的時候,我與石頭村都沒有為柯克蓋棺論定的資格。 臧否政治人物需要時間沉澱,這是常識。
E、石頭村回應我文章中最可笑的一段文字是:因為我沒有 對拜登政府的某些違法失政發聲就是雙標。 原來雙標還可以這樣論罪!
大家從石頭村的這種表述中不難看出他常識的缺乏。
我印象中的雙標應該是因為立場之故對同一類事件發出相反的聲音。雙標,就是同一件事卻用兩套截然不同的標準來評判, 而所謂評判,則必須有明確的言行為證據。 這是最起碼的常識。
而如果按照石頭村的邏輯, 沉默,無言, 都可以做為雙標的證據。這就意味著, 每個人必須對所有政治事件發聲, 而且,僅僅發聲還不夠, 還必須形之於公眾,最好向石頭村報備一下。否則, 一旦石頭村沒有看到你的表態,那你就是雙標。這種莫須有的邏輯, 紅衛兵早就用過了。
最後, 我實際上是曾經數次批評過拜登的,但我這裏無意對石頭村網友報備,因覺得石頭村網友似尚無此資格。 如果這也能定為雙標, 則請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