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tter of marque”(私掠許可證、劫掠許可狀)是近代早期歐洲海上爭霸的一個關鍵工具。
- Letter of marque and reprisal(掠奪與報複許可證):由一國君主或政府頒發,授權私人船主或船長在戰爭期間合法攻擊、掠奪敵國船隻與貨物。
- 持有許可證的船隻叫 privateer(私掠船),不算單純的“pirate(海盜)”。
- 國家外包戰爭
- 政府不用自己花錢擴充海軍,而是利用私人船隊。
- 私人投資建造、運營私掠船,戰利品的一部分要上繳國家或繳稅。
- 合法與非法的模糊地帶
- 如果沒有許可證,掠奪行為就是海盜。
- 如果有許可證,就成了國家認可的“合法劫掠”。
- 但在敵國眼裏,這些人仍然是“海盜”。
- 經濟刺激
- 私掠活動風險高,但利潤巨大,是許多冒險家、商人和海上流民的發財途徑。
- 私掠戰利品經常成為殖民擴張和戰爭的重要資金來源。
- 弗朗西斯·德雷克(Francis Drake):英格蘭的私掠船船長,掠奪西班牙大量白銀和黃金,後來被伊麗莎白一世封爵。
- 亨利·摩根(Henry Morgan):加勒比私掠船領袖,劫掠西班牙殖民地,後來被英格蘭收編為牙買加總督。
- 荷蘭與法國也廣泛使用私掠船打擊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貿易。
- 1856年《巴黎宣言》(Declaration of Paris)宣布廢止私掠製度。
- 從此以後,letter of marque 就基本失去了國際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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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7世紀,歐洲的確有大量冒險家、探險家、殖民拓荒者,他們當中有不少人的出身和經曆都與海盜、私掠船(privateers)緊密相關。主要原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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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與海盜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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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歐洲列強(西班牙、葡萄牙、英格蘭、法國、荷蘭)為了爭奪殖民地和海上貿易,往往會頒發“劫掠許可證”(letter of marque),允許私人船隻襲擊敵對國家的船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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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合法化的“私掠船”在和平時期就等同於海盜,但在戰爭中卻成了“國家冒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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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險家與殖民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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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殖民拓荒的資金來自這些私掠活動的戰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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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 弗朗西斯·德雷克(Francis Drake),原本就是個私掠船船長,後來因環球航行和對西班牙的戰功而被英格蘭封為爵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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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摩根(Henry Morgan)先是加勒比海的海盜,後來被英格蘭收編為牙買加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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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盜文化與冒險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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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航海和殖民擴張的背景下,歐洲各國需要敢於冒險、熟悉航海和戰爭的人才,而這些正是海盜的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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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多“冒險家”其實就是被國家包裝過的海盜,隻是身份從非法變成了半合法、甚至是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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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 | 海盜 Pirate | 私掠船 Privateer | 正規海軍 Navy |
|---|---|---|---|
| 合法性 | 完全非法,被各國追捕 | 半合法,有國家頒發 letter of marque | 完全合法,國家軍隊的一部分 |
| 目標 | 不分對象,見船就搶 | 隻攻擊敵國船隻 | 依據國家戰略打擊敵方海軍與商船 |
| 收益歸屬 | 全部歸船長和船員 | 按規定分成:一部分歸私人,一部分繳國家或投資人 | 戰利品歸國家,軍人隻領薪水 |
| 組織形式 | 鬆散,船員共同分贓,常民主化選船長 | 私人投資人+冒險家,半商業化運作 | 國家財政支持,嚴格軍紀 |
| 國家態度 | 通緝、絞刑 | 戰時支持,和平時可能變回海盜 | 國家榮譽與武力象征 |
| 曆史代表 | 黑胡子(Blackbeard)、基德船長 | 弗朗西斯·德雷克、亨利·摩根 | 英國皇家海軍、西班牙無敵艦隊 |
私掠船船長若立功、積累財富 → 可能晉升為貴族、殖民總督、甚至正規海軍將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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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德雷克(私掠船 → 皇家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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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摩根(加勒比海盜 → 英國牙買加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