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川普封口案上訴過程和現階段進程和AI的問答

本帖於 2025-07-20 10:33:29 時間, 由普通用戶 voiceofme 編輯

Q:解釋一下川普HUSH Money case 在宣判之後的上訴經過和判決
A:

唐納德·特朗普的“封口費”案宣判後的上訴過程和判決大致如下:


 

案件背景與初審判決

 

2024年5月30日,紐約曼哈頓的一個陪審團裁定唐納德·特朗普在“封口費”案中的34項偽造商業記錄的重罪指控全部成立。這使得特朗普成為美國曆史上第一位被刑事定罪的前總統。這些指控與2016年大選前向豔星斯托米·丹尼爾斯支付封口費以掩蓋婚外情有關。


 

量刑與宣判

 

陪審團作出有罪判決後,案件進入量刑階段。雖然特朗普麵臨最高四年監禁的刑罰,但主審法官胡安·莫昌(Juan Merchan)有很大的裁量權。

原定於2024年7月11日的量刑日期被推遲,最終在2025年1月10日進行了宣判。法官莫昌最終判處特朗普**“無條件釋放”(unconditional discharge)**。這意味著:

  • 特朗普不會被判處監禁、罰款或緩刑

  • 他的有罪判決將保留在記錄中

法官選擇“無條件釋放”的判決,一方麵考慮到特朗普作為候任總統的特殊身份,避免了可能引發的憲法和實際操作上的複雜問題,同時也確保了案件的終結性和被告的上訴權利。


 

上訴過程

 

在紐約州,被告在量刑後才能正式提出上訴。特朗普及其律師團隊在判決後立即表示將提起上訴,並已啟動了上訴程序。

上訴過程通常會遵循以下步驟:

  1. 提交上訴通知書(Notice of Appeal):在宣判後,特朗普的律師團隊需要在規定時間內(通常是30天內)向紐約州最高法院的上訴庭(Appellate Division, First Judicial Department)提交上訴通知書,表明他們將對判決提起上訴。

  2. 提交上訴簡報(Appeal Briefs):雙方律師將提交詳細的上訴簡報,闡述各自的法律論點。特朗普的律師可能會提出多方麵的上訴理由,例如:

    • 證據不足:辯稱控方未能充分證明其指控。

    • 法官裁決錯誤:例如,質疑法官在審判過程中對證據采納、證人證詞或陪審團指示等方麵的裁決。

    • 總統豁免權:盡管此前被駁回,但律師團隊可能再次嚐試基於總統豁免權來推翻定罪。

    • 禁言令問題:質疑法官在審判期間對特朗普施加的禁言令是否合理或侵犯其言論自由。

    • 程序性錯誤:指出審判過程中存在的其他程序性缺陷。

  3. 口頭辯論(Oral Arguments):上訴法院將安排雙方律師進行口頭辯論,對各自的簡報內容進行補充說明和質詢。

  4. 上訴法院裁決:上訴庭將對案件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他們可以:

    • 維持原判(Affirm the conviction):駁回特朗普的上訴,維持有罪判決。

    • 撤銷定罪(Vacate the conviction):推翻有罪判決。這可能導致案件被駁回,或者發回下級法院重新審理(remand for a new trial)。

    • 發回重審(Remand for further proceedings):要求下級法院對特定問題進行進一步審理或修正。

如果一方不滿意上訴庭的裁決,還可以尋求向紐約州的最高法院——紐約州上訴法院(New York Court of Appeals)提出進一步上訴。這個過程可能會持續數月甚至數年,很可能在2024年美國總統大選之後才會有最終結果。


 

當前狀態(截至2025年7月)

 

特朗普已於2025年1月29日正式向紐約州最高法院的上訴庭提交了上訴,尋求推翻其“封口費”案的有罪判決。上訴程序目前正在進行中,但具體的口頭辯論日期和裁決時間尚未確定。

特朗普本人和他的法律團隊堅稱此案是“政治迫害”,並表示將竭盡全力洗清罪名。

Q: 解釋一下,為什麽川普一邊在紐約最高法院上訴,一邊又在聯邦法院尋求把案件從州法庭移送到聯邦法庭?

A:

唐納德·特朗普一邊在紐約州最高法院上訴,一邊又在聯邦法院尋求將案件從州法庭移送(removal)到聯邦法庭,這實際上是他的法律團隊采取的兩條不同的、並行的策略,目的是在不同層麵上挑戰“封口費”案的判決,並為他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在紐約州最高法院上訴:挑戰判決本身的合法性

 

這是刑事案件定罪後最常見的法律途徑。

  • 目的直接推翻有罪判決。特朗普的律師團隊在紐約州最高法院上訴庭(Appellate Division, First Judicial Department)尋求的是:

    • 證據不足:認為檢方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特朗普有罪。

    • 法律適用錯誤:質疑審判法官在法律程序、證據采納、陪審團指示等方麵是否存在錯誤,從而導致不公正的審判。例如,他們可能會爭辯將偽造商業記錄的輕罪升級為重罪的法律基礎不當。

    • 憲法權利受侵犯:可能會聲稱審判過程侵犯了特朗普的言論自由權或其他憲法權利,例如法官對他實施的禁言令。

  • 程序:這是針對初審法院(曼哈頓刑事法院)的判決本身提起的上訴。如果上訴成功,判決可能被撤銷,或者案件被發回重審。


 

在聯邦法院尋求移送:挑戰州法院的管轄權

 

將案件從州法院移送到聯邦法院,通常基於聯邦法律的特定條款,例如聯邦官員移送法(Federal Officer Removal Statute)

  • 目的試圖將案件從州法院的管轄範圍中移除,轉到聯邦法院審理。特朗普的律師團隊可能會主張:

    • 聯邦官員身份:辯稱特朗普在支付“封口費”時是聯邦官員(總統競選人或即將成為總統),其行為與聯邦職責有關。他們會爭辯,支付這筆錢是為了避免負麵新聞影響其競選,而競選是聯邦公職的一部分。

    • 案件涉及聯邦職能:認為此案實質上涉及聯邦層麵的選舉事務,因此應由聯邦法院管轄,而不是紐約州的州法院。

  • 為什麽尋求移送?

    • 潛在的更友好環境:聯邦法院的法官通常是由總統任命,相對於州法院,聯邦法院的陪審團組成或法律解釋可能對被告更有利(盡管這並非必然)。

    • 不同程序和標準:聯邦法院有自己的程序規則和證據標準,這可能為辯方提供新的策略空間。

    • 為上訴提供額外論點:即使移送請求被駁回,這也為後續的上訴提供了另一個潛在的論點,即州法院無權審理此案。

  • 程序:這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動議,通常是在案件審理之前或早期階段提出。如果移送成功,案件將在聯邦法院重新開始審理(盡管通常會采納州法院已進行的程序)。然而,在刑事案件中,尤其是在定罪後尋求移送,是極其罕見且極難成功的,因為移送通常需要在案件審理開始前提出。在特朗普的案件中,他在被定罪後才提出,這增加了成功的難度。聯邦法官通常會對這種嚐試持謹慎態度,以避免幹預州司法主權。


 

總結:雙管齊下,爭取最佳戰果

 

簡而言之,特朗普的律師團隊采取“雙管齊下”的策略,是為了最大化他推翻定罪的可能性:

  • 州法院上訴:直接攻擊有罪判決的法律和事實基礎。

  • 聯邦法院移送:試圖從根本上質疑紐約州法院對該案件的管轄權。

這兩條路徑互不衝突,反而可以在不同維度上對案件施加壓力,為特朗普爭取最有利的法律戰果。雖然在定罪後尋求移送聯邦法院的成功率非常低,但這顯示了特朗普團隊願意利用一切可能的法律途徑來挑戰這一曆史性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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