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看具體的條款,應該是指投資打官司。

回答: 簡評大而美法案solo12025-06-30 07:46:53

專利流氓一般是指投資者成立一個公司,收購相關的專利,主要是從破產的初創公司收購專利,然後收取專利許可費和侵權費。專利流氓擁有這些專利。專利流氓本身一般擁有打官司的資金。

投資專利訴訟是指投資訴訟過程的法律費用,如果成功從收取的專利侵權費中分成,如果失敗就顆粒無收。投資方不擁有專利權,一般是獨立發明家擁有專利權。獨立發明家占重大發明的74%,愛迪生、特斯拉、貝爾都是獨立發明家,電燈、電話、電影、飛機,火箭都是獨立發明家的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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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這項條款已經從大而美法案中刪除。 -solo1- 給 solo1 發送悄悄話 solo1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01/2025 postreply 16: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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