嗬嗬, 寫了半天, 不知道出生公民權的必要條件

本帖於 2025-06-28 11:27:09 時間, 由普通用戶 槍迷球迷 編輯

第14修正案說得很清楚, 白紙黑字, 成為公民必須“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這是在美國出生獲得公民權的條件。 這個條件的意思過去沒人追究。 川政府的行政令就是迫使最高法院對其做出判決。 

寫了半天不說這個是白寫。 不說這個就下結論說川普不能推翻出生公民權, 後麵就不用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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