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高地上的涼爽

  1. 非法移民 - by definition, is a crime. 非移的犯罪率是不是比公民高根本是個無關的問題。 公民犯罪你隻能用法律去製裁。 非移的犯罪不是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不得不承受的結果。 你不能把公民趕出你的國界。但是有權利去把非移趕出去。 
  2. 政策是存在的,執行不執行是另一個問題。 你不能說我一直超速你為啥早不管我? 今天你為什麽抓我超速? 為什麽別人超速你不管,你就抓住我超速? 
  3. 說“美國政府”默許,現在卸磨殺驢,這是一個非常可笑的說法。 法規一直是存在的,所以才是“非法移民”,如何執行,什麽時候執行,是美國的權利。 
  4. 依法執法,警察一般不問你的移民status的,但是在巡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如果是轉給ICE去調查執行,有問題嗎? 比如說警察查交通違規,發現你是一個謀殺犯,由此逮捕你,有問題嗎? 
  5. 民意不能淩駕於法治與人權之上,否則就是多數暴政。- 這個說得太對了。 執行移民法,把非法移民妥善遣返送回母國,這個侵犯了人權了嗎? 反而是左派的“民意”要去淩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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